廣西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廣西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并實施辦法,近日正式出臺,標志著全區范圍內將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制度將在繳費檔次、財政補助標準和養老金待遇水平等3個方面實現統一。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在第三十二次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在制度模式、籌資渠道、待遇支付結構等方面與新農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但在10個方面進行了改革創新和優化完善:
廣西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進一步明確了參保范圍,將原來沒有被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的人員全部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統一規定并適當提高了繳費檔次,為有更高繳費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的選擇;進一步完善繳費激勵機制,強化多繳多補的激勵機制,引導有意愿和能力的參保居民選擇較高檔次繳費;擴大對繳費困難群體的幫扶,增加政府為貧困殘疾人代繳100元的內容;進一步明確領取條件;調整個人賬戶計息和個人賬戶余額繼承政策;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完善制度內跨地區轉移接續辦法;完善老農保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提出自治區和各設區市政府對基層財政確有困難的地區可給予適當的工作經費補助的政策。
廣西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為及時核查參保人領取待遇的信息,減輕參保居民家庭的喪葬費用負擔,《實施辦法》首次提出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廣西規定最低喪葬補助金標準為400元,由自治區財政全額承擔,鼓勵各地在此基礎上提高喪葬補助金標準,增加部分所需資金由當地政府承擔。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將新農保與城居保合并實施,統一繳費檔次、財政補助標準和養老金待遇水平,在全區范圍內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按照廣西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個人繳費標準共12個檔次,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比新農保增加7個檔次,比城居保增加2個檔次。政府分別按每人每年30元到80元的標準給予繳費補貼,參保人員多繳多得。
廣西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擴大了代繳困難群體養老保險費的范圍。政府為城鄉重度殘疾人、貧困殘疾人、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代繳每年100元養老保險費;不屬于這4類群體的城鄉低保對象,由政府代繳每年50元養老保險費。繳費困難群體可在政府代繳的基礎上增加個人繳費,并按政府代繳金額與個人繳費合計金額對應的繳費檔次,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目前,廣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75元。自治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根據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長期繳費的參保人員,如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加發基礎養老金,以鼓勵長繳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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