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開始實施,新的醫保辦法結合近年來醫保形勢的變化和上海市民的醫保情況進行了新的調整。
上海醫保取消戶籍限制
《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日前公布,與已經實施的《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相比,新辦法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刪除了城鎮戶籍的限制,將參保對像從原來的城鎮戶籍人員擴大至所有繳費人員。2008年規定的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為8萬元人民幣(下同),2011年調整為28萬元,2013年提高至34萬元。
上海市醫保辦相關人士表示,新辦法則規定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應當根據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保持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合理梯度,適時進行調整。
上海醫保住院報銷比例2014年增長5%
2014年,本市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作相應調整:60周歲及以上人員、城鎮重殘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從85%調整為9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從75%調整為80%;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從65%調整為70%;60周歲以下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從75%調整為8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從65%調整為70%;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從55%調整為60%。
上海醫保統籌基金支付限額升至37萬 增加門診大病種類
《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辦法》對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進行了調整和優化,如增加了門診大病的種類,并將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由原先的7萬元提升至34萬元。
新《辦法》規定,在職職工一年內門診急診就醫或到定點零售藥店配藥所發生的費用(門診大病和家庭病床醫療費用、住院、急診觀察室醫療費用另行規定),先由其個人醫療賬戶當年計入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個人支付至門急診自負段標準計1500元,超過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支付(不含到定點零售藥店配藥所發生的費用):(一)44歲以下人員,在一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5%;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50%。(二)45歲以上人員,在一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其中,1955年12月31近日出生、2000年12月31近日參加工作的,超過門急診自負段標準部分的醫療費用,在一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二、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
值得關注的是,新《辦法》將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由原先的7萬元提升至34萬元,并增加了門診大病的覆蓋種類,從過去的重癥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和放射治療三大類,拓展到重癥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治療(化學治療、內分泌特異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治療)、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精神分裂癥、中重度抑郁癥、躁狂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上海醫保獲可購買商業健康險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如果個人賬戶累計結余額超過2000元,可以根據個人意愿,為自己或者直系親屬購買商業健康保險。”2012年,大連市實施的這一新政,被認為是將醫療保險引入市場機制的一項試點。在今年的上海兩會上,市政協委員肖星也提出了關于在上海試點醫保個人賬戶購買商業健康險的建議,日前市人保部門在答復時表示,目前基本醫保制度對重大疾病的保障程度確實不足以解決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上海目前正在研究制訂擴展個人賬戶用途的具體政策,其中包括使用個人賬戶購買商業健康險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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