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發達了,真是什么樣的新聞都能遇見。
今天,小開就跟大家嘮一件比較稀奇的事情。
近日,重慶市某法院審結了一起因掰手腕使右臂肱骨骨折致殘的案件。
(點擊查看大圖)
2020年,李某在店門口邀請曾某掰手腕,被拒絕后,李某再次邀約曾某,曾某遂與李某進行了掰手腕活動。
在掰手腕過程中,曾某受傷,醫院診斷為右側肱骨下段骨折。
經鑒定,曾某右肘關節功能障礙,屬十級傷殘。
(來源:《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曾某遂將李某起訴至墊江法院,索賠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17余萬元。
法院考慮到案件適用民法典中的「自甘風險」規則,判決駁回原告曾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從具體法律上看,《民法典》第1176條規定:
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再看看本案的情形,基本完全符合:
曾某事先了解掰手腕存在安全風險,并自愿進行掰手腕活動,這就相當于曾某愿意自行承擔風險后果,且免除李某的賠償責任。
因此,法院的判決合情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最近幾年類似的案件并不少見。
(點擊查看大圖)
就在年初,武漢市某法院還駁回了一起類似的訴訟請求。
該案法官認為,對于因行為越界而致「自損」的行為,必須是非分明,堅持不牽涉無辜,堅決不「和稀泥」。
小開想說,成年人一定要有「自甘風險」的意識,并且提前為風險做好準備。
千萬不要在風險發生后再想辦法,這時候找誰都來不及了。
看到這里,很多讀者會問:掰手腕把手掰斷,買的保險會賠嗎?
小開和多家保險公司的理賠員探討了這個案件,大家的觀點居然非常一致:
不一定賠!
那么,為什么說是不一定賠呢?
小開就跟大家按照險種解釋一下:
1、意外險
意外險是唯一答案不確定的那個險種。
我們先看看意外險對意外傷害的定義:
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并以此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原因導致被保險人身體蒙受傷害或者身故。
在理賠時,理賠員首先就要判斷骨折是否「非本意」、「非疾病」、「直接且單獨原因」。
比如受害人此前患有骨質疏松,那骨折就不屬于意外傷害。
除了看是否符合意外傷害定義外,我們還需要關注意外險的免責條款:
①責任免除會涉及“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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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投保人與被保人掰手腕,造成被保人骨折,保險公司也有可能會拒賠。
②一些意外險將被保人「自致傷害」列入免責條款:
(點擊查看大圖)
因本案符合民法典「自甘風險」的原則,所以保險公司也有理由拒賠。
除了意外險之外,我們再來看看醫療險:
2、醫療險
醫療險雖然沒有像意外險那樣只保意外傷害,但是在免責條款中的限定也有不少。
小開翻閱了十余款醫療險的免責條款,可能涉及的免賠項有:
? 被保險人自致傷害;
? 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或參加職業或半職業體育運動;
? 被保險人參與任何職業體育活動或任何設有獎金或報酬的體育運動;
?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可以看到,醫療險可能涉及的免賠項和意外險基本一致。
所以醫療險是否能賠掰手腕,仍然要看免責條款。
尤其是如果有以上前兩項免責內容,保險公司有理由直接拒賠。
至于重疾險和定期壽險,對保險有了解的人大概都知道,這兩項險種所提供的風險保障都不是日常的小傷小病。
例如重疾險,雖然它的免責條款相對較少。
但本案骨折的嚴重程度根本無法觸發重疾、中癥、輕癥的理賠責任。
除非是掰手腕導致一整條胳膊都斷離了,才可能達到輕癥的理賠條件:
這顯然就掰手腕的話題來說,有點夸張了。同樣,能提供身故/全殘保障的定期壽險也一樣,即便免責再少,但保障的都不是【小問題】。
不信,我們看看定期壽險對全殘的定義就清楚了。定期壽險中身體全殘的定義如下:
很顯然,正常掰手腕即使把腕關節以上掰斷,也不會導致徹底缺失,上醫院治療就可以恢復。
所以,看似生活中一件小事,但處處都是充滿不確定的風險。我們雖提倡大家要買保險,但經過掰手腕骨折案例的分析你會發現,買保險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保險條款中的保障責任、免責條款等,都可能會暗藏玄機;你所認為的意外在保險公司眼里看來也并非意外。
所以,在買保險時,一定要讀懂條款中的關鍵內容。如果有任何保險問題,或者想避免踩坑,歡迎1v1咨詢開心保專業保險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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