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注1: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5108元,下限為3022元。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注2: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并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注3: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根據規定在本標準執行期內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5%,經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協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參保繳費。注4:原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根據規定至2014年3月底過渡期已滿,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和比例在本標準執行期內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執行。注5: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納。本標準執行期: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上海2014年提高多項社保標準增加見習、協保就業等補貼從4月1日起,上海市青年職業見習、協保人員、大齡失業人員就業的補貼標準將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作相應調整。青年職業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將從1296元/月提高到1456元/月,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都將從810元/月提高到910元/月。同時,將單位吸納經認定為就業困難的本市失業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補貼標準從13000元/年提高到16000元/年,吸納經認定為就業困難的本市協保人員的補貼標準從6500元/年提高到8000元/年。另外,上海市從4月1日起,對實行全日制工作的萬人就業項目公共服務類隊伍(包括河道保潔、林業養護、社區助老、社區助殘)從業人員,在現有收入標準1740元/月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為1940元/月。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本市從4月1日開始,對2013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致殘或因工死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進行調整。兩項標準涉及工傷人員本人,一項標準涉及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工傷致殘一級至四級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致殘一級的,增加310元/月;致殘二級的,增加290元/月;致殘三級的,增加280元/月;致殘四級的,增加260元/月。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也進行了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00元/月。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也將同時進行調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切實提高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水平,4月1日起本市將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這是本市連續第8年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確定,目前分為三檔。調整后,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三檔標準每檔增加180元,分別提高到1065元/月、1120元/月、1170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鎮“低保”標準10元左右確定托底標準。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