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給員工投保團體險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了,通過投保團體保險,將風險轉嫁,為員工增加福利保障,最終的受益方仍是企業。然而,一般來講,團體保險中,以團體意外險居多,而對于重大疾病的保障卻很少有企業涉及。
通常團體重疾險是團體壽險或團體意外險的附加險,購買了包括團體重疾險在內的險種,在保單年度內將不能更換被保險人。與個人重疾險一樣,要注意責任免除、保障的病種的多少以及各病種對應的定義等。
當然,和所有團體險一樣,團體重疾險也有最低人數限制的,不同公司的限制會有所不同,比如中國人壽的團體險只要5人以上(含5人)就可以申請投保。團體健康保險中保障的對象是該投保團體的所屬員工,有的產品還可以包括團體成員的家屬和子女。
團體重疾險是由保險公司用一份保險合同為團體內的許多成員提供健康保險保障的一種保險業務。在團體保險中,符合條件的“團體”為投保人,團體內的成員為被保險人,保險公司簽發一張總保單給投保人,為其成員因疾病、傷殘、死亡以及離職退休等提供補助醫療費用、給付撫恤金和養老保障計劃。
團體重疾的保險范圍和個人購買重疾的保障范圍沒什么差別,但費率比較高,而且跟年齡及職業類別有很大的關系。職業類別越高,風險越大,重疾的費用就越高。
重大疾病保險
“重大疾病”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心臟病(心肌梗塞):
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新近顯示心肌梗塞變異的心電圖;
2、血液內心臟酶素含量異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狀。
但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
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繞道手術,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罹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并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其它手術不包括在內。
三、腦中風:
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是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后,經腦神經專科醫生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1、植物人狀態;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3、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
言語機能的喪失是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罹患失語癥。
咀嚼機能的喪失是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食物之狀態。
四、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
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
五、癌癥:
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移特性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癥,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生部“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于惡性腫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
六、癱瘓:
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的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六個月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關節機能的機能喪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膝、踝關節。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
八、主動脈手術:
指接受胸、腹主動脈手術,以矯正狹窄,分割或切除主動脈瘤。但胸、腹主動脈的分支除外。
九、爆發性肝炎:
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導致大部分的肝臟壞死并失去功能,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肝臟急劇縮小;
2、肝細胞嚴重損壞;
3、肝功能急劇退化;
4、肝性腦病。
十、慢性肝病:
指末期肝衰竭,其癥狀必須包括下列各點:
1、持續性黃疸病;
2、食道靜脈曲張;
3、腹水(腫);
4、肝性腦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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