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碰車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以下稱:本合同)由車碰車車輛損失險保險條款(以下稱:本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一條 車碰車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以下稱:本合同)由車碰車車輛損失險保險條款(以下稱:本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除非另有約定,本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保險車輛是指在保險單上載明的機動車,但不包括該車輛出廠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加設備。
本合同所稱“車碰車”是指保險車輛與其他機動車發生意外撞擊、造成損害后果的事實。
第三條 本合同所稱本公司是指天平汽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條 在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內,因“車碰車”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以下稱:保險車輛損失)、且該事故已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或者由事故當事人依法自行協商解決的,對保險車輛損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
第五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費用(以下稱:施救費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
第六條 應當由事故的其他責任方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的部分(以下稱:交強險賠付),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ㄒ唬┤魏巫匀粸暮?;
?。ǘ馉帯④娛聸_突、恐怖活動、暴亂、行政行為、司法行為;
?。ㄈ┖朔磻⒑宋廴?、核輻射;
(四)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八條 發生事故時,保險車輛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ㄒ唬┪慈〉民{駛證或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ǘ{駛證超過有效期或駕駛證被依法扣留的;
?。ㄈ┪窗匆幎▽忩烋{駛證或依法應當進行體檢而未按期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
(四)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ㄎ澹┮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12分的;
(六)飲酒后或使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后駕車的;
(七)未經被保險人允許駕車的;
?。ò耍├帽kU車輛故意犯罪的;
?。ň牛┦鹿拾l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駛離或遺棄保險車輛離開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p/>
第九條 發生事故時,保險車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ㄒ唬┏橇碛屑s定,未辦理注冊登記的;
(二)在規定檢驗期限內未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的;
?。ㄈ┮堰_到國家規定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的;
?。ㄋ模┍kU車輛處在競賽、檢測、修理、扣押、征用、沒收期間的;
?。ㄎ澹┍kU車輛被盜搶后,處在被保險人對其失去掌控期間的。
第十條 下列損失、費用,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ㄒ唬┓?ldquo;車碰車”造成的損失;
?。ǘ┓潜kU車輛本身的損失;
?。ㄈ┍kU車輛的貶值損失;
(四)因保險車輛不能使用導致的損失。
第十一條 保險金額分全部損失的保險金額(以下稱:全損保額)和部分損失的保險金額(以下稱:分損保額),全損保額和分損保額分別適用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的情形。
第十二條 全損保額由投保人與本公司協商確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但全損保額不得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
第十三條 分損保額由投保人與本公司按以下方式之一協商確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確定;
?。ǘ┰谛萝囐徶脙r內協商確定,但分損保額不得低于新車購置價的20%。
第十四條 除非另有約定,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不足一年的按日計收保險費。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駕駛人的駕駛證、保險車輛行駛證、事故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損失清單、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材料。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提供事故調解書,如經法院判決、調解的,還應當提供判決書、調解書。
第十六條 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對其他事故當事人做出承諾或欲與其和解、調解的,本公司有權重新審核,對超出本合同賠償范圍的部分,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本公司請求賠償。
第十八條 本公司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未確定事故責任比例或者由事故當事人依法自行協商的,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按以下規定確定事故責任比例:
?。ㄒ唬┍kU車輛駕駛人負全部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100%;
(二)保險車輛駕駛人負主要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70%;
(三)保險車輛駕駛人負同等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50%;
(四)保險車輛駕駛人負次要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30%;
(五)保險車輛駕駛人在事故中無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0。
第十九條 發生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應當由其他責任方負責賠償、且確實無法找到其他責任方的,本公司予以賠償,但須適用30%的絕對免賠率。確實無法找到其他責任方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
第二十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發生一種情形,另增加5%的絕對免賠率。
?。ㄒ唬┍kU車輛載物超過其核定載質量30%的;
?。ǘ┍kU車輛駛出保險單約定的行駛區域的;
?。ㄈ{駛人為非保險單指定駕駛人的。
個人所有的非營運客車在全國年節及節假日駛出保險單約定的行駛區域的,不受本條第(二)款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 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本公司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核定,無法重新核定的,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第二十二條 全部損失是指保險車輛全部損毀、滅失或其修復費用達到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情形。
(一)如全損保額不低于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對保險車輛損失,本公司按以下規定核定賠償:
核定保險車輛損失=(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交強險賠付)×(1-絕對免賠率之和)×事故責任比例
(二)如全損保額低于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對保險車輛損失,本公司按以下規定核定賠償:
核定保險車輛損失=(全損保額-交強險賠付)×(1-絕對免賠率之和)×事故責任比例
第二十三條 除全部損失以外的保險車輛損失均為部分損失。
(一)如分損保額不低于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對保險車輛損失,本公司按以下規定核定賠償:
核定保險車輛損失=(實際修復費用-交強險賠付)×(1-絕對免賠率之和)×事故責任比例
(二)如分損保額低于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對保險車輛損失,本公司按以下規定核定賠償:
核定保險車輛損失=(實際修復費用-交強險賠付)×(1-絕對免賠率之和)×事故責任比例×
分損保額/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
第二十四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救助的財產中含有保險車輛以外的財產的,本公司按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占所施救全部財產實際價值的比例核定施救費用,其計算公式為:
核定施救費用=(實際施救費用×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事故發生時所施救全部財產實際價值)×(1-絕對免賠率之和)×事故責任比例
第二十五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商處理。如折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并在核定保險車輛損失中扣除。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本公司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ǘ┰诒槐kU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情形復雜的,本公司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本公司未能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的,應與被保險人商定合理期間,并在商定期間內作出核定,同時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十日內支付賠款;
?。ㄋ模Σ粚儆诒kU責任的,本公司應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發出拒絕賠償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ㄎ澹┍竟咀允盏剿髻r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金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賠償金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履行賠償義務后,被保險人又就同一事故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的,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受理報案、進行現場查勘、核損定價、參與案件訴訟、向被保險人提供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本公司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二十九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本公司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按照《保險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保險車輛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48小時內)通知本公司。
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及時(48小時內)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或受讓人未履行本條前兩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對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造成的事故,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及時(48小時內)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本公司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本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的解除與變更
(一)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將退還其實際支付的保險費,但投保人應當向本公司支付手續費,手續費為保險單載明合計保險費的5%;
(二)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或者本公司按照《保險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合同的,本公司按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其余部分退還給投保人。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新車購置價是指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附加稅)的價格。
二、實際價值是指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值。
折舊金額=新車購置價×N×月折舊率
其中,N為保險車輛自初次登記時開始至計算時已經過的期間(以月為單位),其中不足一個月的部分,不計算。
三、貶值損失是指由于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財物貶值或局部損壞導致財物修復后整體價值的減少。
四、實際修復費用是指保險車輛發生部分損失,為修理保險車輛而支付的必要合理費用。
五、全國年節及節假日是指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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