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重疾險都拿保障病種當做一個賣點,保100種、110種、更甚者能保障140種重疾。保障這么多種重疾真的有用嘛?重疾險包括哪些疾病?包含的種類越多越好嗎?
一、重疾險包括哪些疾病?
重疾險的主要作用是轉嫁重大疾病帶來的經濟風險,讓被保人及其家庭能夠正常生活,免受大病帶來的影響。
在2020年底,銀保監會統一規范了28種重大疾病,包括3種確診即賠的疾病;6種實施了某種手術才賠的疾病;還有19種達到疾病狀態才賠的疾病。
這28種疾病是每一款重疾險產品必須要包含的。初次之外,各保險產品還可以根據況添加承保疾病。
二、重疾險包含的病種越多越好嗎?
并非如此
01. 28種法定重疾占到了所有重疾理賠的90%以上,是重疾保障的核心,所有產品都必須承保。換言之就是大部分人群所罹患的疾病都是這28種之一。
02. 保險公司會用罕見病、次高發疾病來充數,造成一種保障更全面的假象。實際上罕見病的發病率十分有限,患病概率小,得病人數少。
03. 疾病定義,比病種數更重要。因為重疾險并不是單純意義上的確診即賠,而是需要被保險人達到約定的疾病狀態。如果某款產品病種數量上千種,但疾病定義過于苛刻,那也算不上保障好。
總的來說,重疾險保障病種數量多固然好,但只要覆蓋關鍵的高發重疾就能提供相對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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