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開這幾天「吃瓜」,最大的感受就是:
簡簡單單的一個離婚,連床墊給誰用都要鬧出個連續劇,讓全網看戲,正如歌里唱的那樣:
「兩人開始互相厭倦/互相攻擊對方缺點/所有甜蜜都隨風而去」
回憶當初相識20天即甜蜜閃婚,何曾想象有過今日狼狽,當真是「愛會消失」。
但愛消失了,麻煩還沒有消失,婚姻中需要分割的東西太多,既有算不清的「感情」,也有算得清的「財產」(和床墊)。
別以為只有明星才有上百萬的床墊可分割,普通人分割幾張上百萬的保單也很常見,尤其是如今「夫妻互保」的情況越來越多,要分清楚保單,也是門學問。
一、財產分割,保險應該怎么分?
首先,保險的分割,與普通財產的分割在基本原則上是一樣的,即:個人財產不受影響;共同財產,離婚時一人一半分割;有特殊約定除外。
簡單來說,以下這些保單,是歸屬一方的:
① 婚前購買的保險且繳費完成;
② 婚前父母出資為一方購買的保險;
③ 婚姻內夫妻一方以受益人身份獲得的死亡保險賠償金,屬于婚內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被分割;
④ 重大疾病保險金、傷殘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院費用、住院津貼等)等人身屬性強的保險合同,默認受益人都是被保險人,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都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而以下這些情況,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
① 婚前購買的保險,婚后仍處于繳費期,則婚后所繳保費屬共同財產;
② 婚前購買的理財型保險,婚后產生的收益屬共同財產;
③ 婚后用個人收入購買的保險,屬共同財產。
對于這些可以分割的保險,處理方式一般就兩種:
第一是退保,保險公司退換現金價值,夫妻雙方按比例分割,這樣的話可能損失會大一些;
另一種方式則是保單轉讓,即變更投保人,承接該保單的一方給予另一方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作為補償。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均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夫妻用共同財產為子女購買保險,并指定子女為受益人的,資產歸子女所有,一般不能分割,但離婚時可指定由撫養子女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監護人的權利。
二、婚姻中給另一半買保險,要注意哪些?
沒有人結婚是為了離婚,同樣,在投保時,誰也無法預見明天。
在婚姻中買保險時,注意這些問題,不僅能獲得更有效的保障,而且省錢又省心。
01. 優先為家庭經濟支柱配置保障
買保險最重要的目的是規避風險,因此,要優先為家庭主要經濟支柱購買保險,遵循「先成年人,后兒童」的原則,避免收入中斷所帶來的巨大風險。
02. 量入為出,基礎人身保障優先
很多人在都想著一步到位,但買保險本身就是動態調整的過程,應當結合自身收入、經濟缺口進行選擇,優先購買重疾險、醫療險、意外險、定期壽險等人身保障產品。
至于年金險和增額終身壽險,則更多地用于資產保值增值,如果基礎保障缺失就盲目購買這類產品,不僅資金利用率低,一旦涉及到其他風險,還可能會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03. 合理利用夫妻互保+投保人豁免
盡管夫妻互保可能會在保單分割時有糾紛,但如果合理選擇夫妻互保搭配投保人豁免,一旦一方發生約定的保險事故,后續雙方保費均可豁免,可以省下不少錢。
三、寫在最后
鬧劇終會落幕,留下一地雞毛,冷暖自知。
我們誰都無法預料前路,能做的只有好好經營當下,抓住現在,無論風險還是變故,都要讓未來的自己不會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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