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銀監會周一發布嚴厲警告,要求各家銀行嚴格遵守資本要求,否則將面臨懲罰;這是經過一年井噴式放貸增長之后,中國政府對中國金融體系風險積聚感到擔心的最新跡象。中國銀監會網站上的聲明稱,對今年年底之前未能達到10%資本充足率要求,未能制定科學的、切實可行的資本補充計劃的銀行,銀監會將在市場準入、對外投資、增設機構、業務擴張等方面予以限制。這些制裁措施早已存在,但很少予以實施。由于中國政府借助銀行貸款來為其經濟刺激計劃提供資金,單是今年上半年中國銀行業新增貸款就達到了人民幣7.37萬億元,相當于同期中國國內生產總值(GDP)的一半。市場擔心這場信貸熱潮可能會使銀行面臨巨額不良貸款,從而導致過去十年旨在推動中國國有銀行轉型為具備風險管理能力的商業銀行的金融改革成果出現一定程度的倒退。中國銀監會這份措辭嚴厲的聲明顯示,中國政府準備采取更為積極的措施收緊信貸增長;而信貸增長一直是中國經濟復蘇的關鍵。提高資本要求將對銀行貸款能力構成限制,因為銀行將需要籌集額外資本才能發放更多貸款。中國銀監會已將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從去年年底的8%上調至10%,并要求銀行的壞帳撥備覆蓋率至少要達到150%。最近,中國銀監會還降低了銀行能在其資本充足率中算入的次級債券規模;次級債券具有較低的償付優先權,但提供較高的回報率。在中國銀監會采取這一舉措之前,中國銀行業明顯利用此類債券互相放貸,從而提高了違約風險可能在整個體系中蔓延的風險。中國四大國有銀行之一的建設銀行發言人說,中國銀監會正在考慮明年提高銀行資本要求,建設銀行目前正密切關注此事。建設銀行發言人胡昌苗說,由于銀監會尚未下達任何書面通知,該行目前還不確定銀監會是否將決定提高銀行資本要求,也不確定提高的幅度。中國銀監會一位發言人說,銀行資本充足率要求應當將“反周期因素和系統性風險”考慮在內;這一措辭表明中國政府將這些監管要求視為一種為信貸熱潮降溫的舉措,如果信貸熱潮威脅到經濟穩定的話。該發言人否認了此前一家媒體關于銀監會將要求大型國有銀行從明年起將資本充足率提高至13%的報導。以往,中國有關部門是通過廣泛實施信貸額度來限制放貸過熱。這次,它們看起來在采取一種更加市場化的做法,同時準備在必要的時候采取特別的行政措施。據一家國有中型銀行的高管向道瓊斯通訊社(Dow Jones Newswires)展示的一份內部銀行備忘錄顯示,銀監會上周向該行發出口頭指示,要求其必須將今年最后兩個月的未償貸款規模限制在10月底的水平。這位主管要求不要披露該行的名稱。銀監會否認發過這樣的通知。其他銀行看來并沒有收到類似的指示。不過中型銀行尤其難以保持規定的資本充足率和貸存比率,原因是這些銀行曾非常積極地放貸,以便利用政府的刺激計劃來擴大市場占有率。北京方面可能想再次直接限制中型銀行的部分貸款上限,而不指望它們會調整自身的貸款投資組合來滿足要求。銀監會在周一的聲明中說,該機構并無對商業銀行進行信貸規模控制的計劃。銀監會還說,要確保信貸投放平穩持續增長,防止大起大落。政府上次對銀行貸款實施限制是在2007年底,為的是冷卻過熱的經濟;2008年10月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后,貸款限制被取消。將貸款限制擴大到整個銀行體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盡管中國比任何其他主要經濟體增長都要迅速,銀行貸款突然收縮卻可能會動搖中國的復蘇。對北京來說,一個更大的擔憂很可能是,如果兩三年之后銀行發現很多貸款無法償還,將會有什么后果。中國上次剝離金融系統的不良貸款是在5年前,當時中國耗資數千億美元,這一經歷對監管機構來說仍記憶猶新。銀行放貸上個月有所放緩,10月份新增銀行貸款人民幣2,530億元(合370.6億美元),是今年以來最低的水平,不到9月份規模的一半。惠譽國際評級(Fitch Ratings)分析師溫春嶺說,銀監會面臨著左右為難的處境。她說,一方面,銀監會希望提醒銀行避開風險;但另一方面,它又不想用過于強烈的警告嚇著公眾。相關鏈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介紹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英文簡稱CBRC)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職責。在銀監會從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分拆出之前,銀行業的監管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此次分拆被認為是中國試圖加強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獨立性的舉措。目前中國銀監會的辦公地點有兩個,一部分部門在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附近的成方街甲33號,另一部分在東城區工人體育場西路1號。主要職責: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數據、報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意見和建議;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