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將對2013年度(即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進行調整。2013年的太原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單位10%、個人6%,不得高于單位12%、個人12%,在上述范圍內應當以偶數分別確定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太原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調整有關事項如下詳細介紹。一、太原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調整時間各單位應當在辦理2013年6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后,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之間,進行本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逾期調整的,應當從7月份開始補繳。炒金如何賺錢專家免費指導銀行黃金白銀TD開戶指南銀行黃金白銀模擬交易軟件集金號桌面行情報價工具二、調整范圍太原地區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均應當按照規定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的調整。三、太原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調整原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的調整應當貫徹“提低擴中限高”的原則,以促進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公平性。四、太原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調整內容(一)繳存基數及計算口徑1、自2013年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2年1月至12月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確定后,在本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2、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當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2013年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上述兩種情況繳存基數在本年度內不再進行調整。3、本年度的繳存基數實行上下限控制,一是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晉政辦發[2013]43號)中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晉源區、小店區、古交市1290元;清徐縣1190元;陽曲縣1090元;婁煩縣990元。二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太原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其他單位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太原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同時實行最高繳存基數限制;太原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9元,3倍為12027元。4、繳存基數超過12027元的,超過部分應當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的規定納稅。5、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計算方法為,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年工資總額÷實際發放工資月數;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具體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二) 太原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及相關要求1、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單位10%、個人6%,不得高于單位12%、個人12%,在上述范圍內應當以偶數分別確定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2、同一開戶單位只能執行同一種繳存比例,繳存比例一律取整數;繳存比例確定后,在本年度內不得變更。(三)住房公積金的緩繳和降低比例1、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市級或市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認定的困難企業,需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批準后,可以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進行補繳或提高繳存比例。2、上一年度經批準緩繳或者降低繳存比例,但經濟效益未見好轉的單位,需再次提出申請,經審批、備案后繼續執行。五、太原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調整方式(一)柜面方式調整單位住房公積金專管員填寫《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年度調整申請書》和《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清冊》,并制作《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清冊》電子版,通過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分理處前臺柜面進行調整。(二)單位版方式調整住房公積金單位版用戶只進行基數調整的,可以通過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平臺直接進行調整,同時將《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年度調整申請書》和《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清冊》報送至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分理處;住房公積金單位版用戶進行比例調整的,只能通過柜面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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