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倉行為是指基金經理以父母兄弟等第三方賬戶先于基金建倉前買入的行為,待基金大舉建倉后又獲利賣出,這種行為屬于利用內幕信息交易的一種。老鼠倉行為不僅是違法的,單從道德層面上講也是極其惡劣的。試想,投資者把錢交給基金經理打理并向基金經理交納了管理費,而基金經理卻拿別人的錢利用別人的信任為自己牟利。盡管老鼠倉行為讓人生厭,但從監管的角度看,并沒有好的方法杜絕這類行為,因為基金公司無權干預基金經理親屬的投資行為,因此只能依靠基金經理職業道德進行自我約束。
所謂基金“老鼠倉”是指基金經理或基金公司的其他知情人員,利用工作便利和信息優勢,在基金完成買入某只股票前借用他人賬戶買入股票,在基金完成賣出前提前賣出股票的行為。由于有公募基金的數以百億甚至千億的資金優勢作后盾,基金“老鼠倉”的獲利率相當高,其利潤來源中的大部分其實是對基金資產的轉移。
雖然基金“老鼠倉”在業內一直私下相傳,但其暴露于公共視線之下則是在去年5月。令人遺憾的是,即使是對于當時已經被捉住的“老鼠”,有關方面一直沒有一個公開的處理和交待。
對于基金“老鼠倉”的處理為何會如此心慈手軟呢?業內人士認為,這主要是由于基金“老鼠倉”涉及面較廣,基金經理做“老鼠倉”只是小頭,有基金公司高管不但自己做“老鼠倉”,而且把“老鼠倉”當作禮品送人,從而造成“老鼠倉”的查處十分緩慢。
“老鼠倉”危害必須重視
目前,國內基金資產已超過3萬億元,這些資產中很大一部分來自于居民的銀行儲蓄。老百姓把多年的積蓄由銀行轉變為基金資產,是為了獲取能夠打敗通脹的盈利。3萬億元資產金額巨大,保護這些資產安全的責任更加重大,如果任由“老鼠倉”發展,不予以必要的懲戒,這些資產的安全就得不到保證。
由于基金“老鼠倉”的獲利率高,因此會呈加速發展態勢,從而影響投資者對基金的信任,損害市場的公平、公正和公開。在資本市場,信心是市場發展的基礎,而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必須建立在監管層對市場的嚴格監管之上。
有業內人士認為,之所以會出現基金“老鼠倉”,是因為法律不近人情,不允許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而這是一個不可能執行的規定。他們說,在前兩年的牛市行情中,基金經理寧愿辭職,也不會放棄炒股,因此應該在基金經理買股票方面實行備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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