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是為規范自然科學基金的使用與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促進本省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科學技術人才培養工作,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制定的。已經2009年7月6日省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自然科學基金的使用與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促進本省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科學技術人才培養工作,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人民政府設立省自然科學基金(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用于資助符合本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要求的自然科學基礎研究項目。
第三條
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尊重科學、發揚民主、提倡競爭、促進合作、激勵創新和引領未來的方針。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主管本省的自然科學基金工作。
省人民政府設置的自然科學基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構)負責本省自然科學基金的具體管理工作。基金管理機構實行委員會制,成員由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及專家組成。
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自然科學基金的預算、財務進行管理和監督。審計機關依法對自然科學基金的使用情況實施審計監督。
第五條
自然科學基金的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并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逐年增加。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向自然科學基金捐資,并按規定用于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工作。
河北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中的申請與評審:
申請基金資助項目的人員 (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是所申請基金資助項目的負責人,具有自然科學基礎研究經歷,并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碩士以上學位。
申請人應當通過其所在的并由基金管理機構注冊為基金資助項目管理依托單位(以下簡稱依托單位)的高等院校、科學研究機構和其他有關企事業單位,申請基金資助項目。
申請人沒有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經有關依托單位同意后,可以將該單位作為依托單位申請基金資助項目。
依托單位應當組織、指導申請人進行基金資助項目申請工作,并負責審查、確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材料的真實性。
申請人應當按照自然科學基金發展規劃和年度基金項目指南的要求確定基金資助項目,并在規定期限內通過依托單位向基金管理機構提交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材料。年度基金項目指南對申請人有特別要求的,還應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申請人申請的基金資助項目的研究內容已經從其他渠道獲得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材料中如實說明。
申請人和參與者應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偽造、變造申請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基金資助項目:
(一)申請人不具備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
(二)申請人沒有依托單位的;
(三)申請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項目指南要求的;
(四)申請人、參與者申請和正在實施的基金資助項目超過基金管理機構規定數額的。
基金管理機構收到基金資助項目申請后,應當依次組織進行申請材料初步審查、同行專家通訊評審和專家會議評審工作。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選擇具有較高學術水平、良好職業道德的專家建立基金資助項目評審專家庫,并隨機選擇同行專家參與基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
評審專家對申請的基金資助項目,應當從項目的科學價值、創新性、社會影響、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基金資助項目經費使用計劃的合理性,以及申請人和參與者的研究經歷、研究內容獲得其他資助的情況、申請人以往和正在實施的基金資助項目的完成或者進展情況等方面,進行獨立判斷和公正評價,提出評審意見。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專家會議對申請的基金資助項目的評審意見,經集體討論后提出基金資助項目,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核準,并自核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的依托單位。依托單位應當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因與評審專家有不同學術觀點而否定專家評審意見。
基金管理機構的組成人員、評審專家是基金資助項目的申請人、參與者,是申請人、參與者的近親屬或者與其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應當主動申明并申請回避相關基金資助項目的評審工作。
基金管理機構對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可以直接作出回避決定。
申請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機構提出不適宜評審其申請的基金資助項目的評審專家名單,并說明理由。基金管理機構在選擇評審專家時應當予以考慮。
基金管理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得申請或者參與基金資助項目。
基金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違法干預評審專家的評審工作。
基金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應當為申請人保守技術秘密,不得擅自披露未公開的與評審工作有關的信息。
長盛基金公司發展歷程及主要成就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