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加按揭貸款是中信銀行以住房按揭借款人為對象發放的延長原貸款期限或增加原貸款金額的人民幣貸款。
一、住房加按揭貸款條件
借款人為中國境內,年齡在十八至六十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3、已在我行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4、按約定歸還前期貸款本息,申請加按揭貸款時無違約記錄;
5、擬申請的貸款額度與原貸款余額之和不超過抵押物價值的 70% ;
6、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住房加按揭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加按揭貸款的最高額度為抵押物(住房)市場凈值乘以最高按揭成數 7 成,減去未償還的貸款本金。
新增貸款年限不超過三十年減去原貸款年限。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期限利率和調整方式執行。
三、住房加按揭貸款程序
1、借款人按要求填寫加按揭借款申請表,提交原按揭貸款相關材料; 2、由我行業務經辦人員或指定的律師對借款人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及資信調查; 3、我行審批通過后,通知借款人審批結果,并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4、辦理保險、抵押登記等手續; 5、我行發放貸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
四、住房加按揭貸款需提交的材料
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本或暫住證)、收入證明、婚姻證明、借款申請表、購房合同、借款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
詳情請咨詢當地分行,我行工作人員將幫助您了解零售貸款業務的具體要求。
本資料解釋權屬中信銀行,本資料所列內容,如當地分行有特殊規定的,以當地分行規定為準。
五、住房加按揭貸款合同的簽定與發放
由經辦人通知借款人正式簽訂《中國工商銀行房屋擔保借款合同》,并在抵押條款中約定以原抵押物作為貸款擔保,設立第二順序抵押權。在辦妥相關手續后,貸款人根據合同約定或根據借款人書面委托,將貸款劃入借款人指定帳戶中。
有產權共有人或有配偶的借款人,產權共有人或夫妻雙方應在借款合同上共同簽字,并在抵押物清單上簽字。如確系不能共同簽字的,應出具同意抵押的書面授權文件。
經辦人協助借款人到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將相關文件交貸款人收押保管。
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辦理相關保險,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執管。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借款人加按額度加上原貸款余額之和最高不超過住房評估價值的70%,商用房評估價值的50%。
加按期限按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加按用于購買住房的,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加按用于其他家居消費用途的,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期限利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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