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因為
意外險責任相對較為簡單,價格很便宜,能夠發揮的保障杠桿很高,我們可以買一份高保額的意外險,從而獲取意外身故保障。
定期壽險因為保障的內容較多,費用會貴一些,我們可以配置一份適當保額的定期壽險。
30歲以上的人群
投保建議,配置適當保額的定期壽險是很有必要的,如果你是認為已經配置了意外險,再配置定期壽險的必要性不大的話,這種觀點肯定是錯誤的,因為意外險只保意外身故,也就是只賠付部分身故。且30-50歲是壽險保障需求最強烈的年齡段,如果保費不充足,可以考慮適當降低保障區間,幾百錢的保費就能解決問題,先讓當下享有充足保障永遠是最重要、最正確的選擇。最后定期壽險體現的是對家人的愛與責任,尤其是作為家里的頂梁柱,如果不幸身故,家人的生活還是要繼續,該還的房貸還是要還,子女的教育費,父母的贍養費也還是要繼續支付。
接下來詳細講述一下為什么買了意外險,還要買定期壽險?意外險作為覆蓋面最廣的一類保險產品,它的優勢在于保費便宜,且保障的范圍很廣,很多社保不能報銷的意外導致的傷殘,它能報銷。但意外險不是萬能的,它只保障在條款內的職責,需要和壽險、重疾險等結合才能更好地發揮保險功效,保障投保人的一生。
從保障責任上看,意外險和定期壽險都對于身故有保障責任,都是會跟“死亡”打交道的保險。意外險保障意外殘疾,定期壽險僅保障全殘,不能保障其他的殘疾。雖然看似意外險和定期壽險的保障責任由重合的部分,但定期險身故理賠的情況主要有兩種: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比如猝死、或者
重大疾病身亡。而意外險對于身故責任的保障,僅限于意外傷害導致的身故責任,像是疾病或者自然身故,就不會賠付了。
眾所周知,意外險免責條款多,且疾病身故的概率遠高于意外身故,近幾年年輕化死亡逐漸擴增。在正是年富力強,消費能力較高,承擔著家庭經濟支柱,上養父母下撫子女的重要年紀,更加需要定期壽險來彌補因其他原因導致身故的賠償責任了。定期壽險和意外險是保障家庭經濟支柱,給不幸身故者的家庭留下一筆經濟損失補償。意外險可保障日常的意外導致的傷殘、全殘以及身故責任,定期壽險保障不同類型的意外、疾病以及身故(包括自然身故)責任。定期壽險是“保死不保生”的產品,作為家庭支柱,尤其是家庭掙錢最多的人很有必要購買。建議選擇配置保障到60或70歲的壽險,這樣能夠發揮很高的杠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