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構成:
本合同是您與我們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本保險條款、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投保單、與保險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健康告知書、變更申請書、批注、批單及其他您與我們共同認可的書面協議。
合同成立與生效:
一、您提出保險申請、我們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除另有約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后次日零時起本合同生效,生效日應載于保險單上。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時起開始承擔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
三、保單年度、保單周年日、保險費應交日均以生效日進行計算。
投保年齡:
指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
猶豫期:
一、您收到本合同并書面簽收或按照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方式對本合同 進行確認之日起,有 10 日的猶豫期(通過商業銀行投保的,猶豫期為 15 日。在此期間請您仔細審閱本合同的各項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合同解除條款以及如實告知條款等內容。若您認為本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間提出解除本合同,我們將在扣除不超過 10 元的工本費后無息退還您所交納的保險費。但經本公司體檢的,本公司有權扣除體檢費。
二、您在猶豫期內提出解除合同時需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供保險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證件。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擔保險責任。
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之日起180 天(包括第 180 天)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一段時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并向您無息返還已交保險費,本合同效力終止:1. 等待期內被保險人身故、首次患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首。次患本合同約定的中癥疾病或首次患本合同約定的輕癥疾病;2. 等待期內被保險人已經發生的疾病、癥狀或病理改變且延續到等待期以后首次患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首次患本合同約定的中癥疾病或首次患本合同約定的輕癥疾病。因意外傷害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無等待期。
特別注意事項:
一、委托他人領取保險金時,受托人還必須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委托人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二、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繼承人還必須提供可證明其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
三、受益人、被保險人或者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由其合法監護人代其申請領取保險金,其合法監護人還必須提供受益人或者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和監護人具有合法監護權的證明。
四、上述申請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資料。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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