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思想里,精神疾病不配為病,焦慮癥抑郁癥都只是自己想不開的表現,過幾天就好了。每當出現抑郁癥自殺的新聞時,評論里總充斥著不和諧的聲音。
看到很多充滿惡意的評論,我的內心總是不舒服的,可以不理解但不應惡語相向。中國有9000萬抑郁癥患者,并非每一個都像評論中說的那樣脆弱不堪。他們之中有社會底層人員,也有尋常百姓,更有社會精英。
很明顯大家對抑郁癥還處于低識別低認知的程度。據統計地級市以上的醫院對抑郁癥的識別率不足20%,只有不到10%的患者藥物治療。
看似安靜陽光的少年,有可能也是嚴重的抑郁癥患者,他們很可能就在我們身邊。而抑郁癥患者也有
購買保險的需求,在投保時卻四處碰壁。
抑郁癥患者普遍有睡眠障礙,早醒且不再能入睡,長期以往伴有乏力、食欲減退、體重下降、便秘、身體疼痛等癥狀,因而需要長期服藥。久而久之形成了藥物依賴,極易誘發心血管、免疫系統等疾病。
嚴重的抑郁癥患者常伴有消極的自殘、自殺觀念或行為。調查顯示,我國每年有28.7萬人死于自殺,其中63%有精神障礙,40%患有抑郁癥。因抑郁癥而自殺的不乏名人:包括梵高、海明威、三毛等 。
消極悲觀的思想及自責自罪、缺乏自信心可萌發絕望的念頭,認為“結束自己的生命是一種解脫”,“自己活在世上是多余的人”,并會使自殺企圖發展成自殺行為。這是抑郁癥最危險的癥狀,也是最不可控的。
另一方面,在最新修訂的《
保險法》中第二章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不得拒賠無民事行為能力(重度抑郁癥患者)的人。
因此為了避免理賠,很多保險都有明確的健康告知,對抑郁癥患者的審核更加嚴格。
有人對抑郁癥患者追蹤10年的研究發現,有75%~80%的患者多次復發。對于這種不穩定性,
保險公司自然是謹小慎微,不敢貿然承保。
那么抑郁癥患者難道真的無法購買保險么?這里給大家提供一個思路:看健康告知:如果不包含精神類疾病,則表示可以投保。如果包含,可以嘗試智能核?;蛉斯ぜ淤M承保。
看免責條款: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自殺在免除責任之外,則表示可以獲賠。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的產品就可以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