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要不要買醫療險?醫療險和重疾險有何區別?要不要多買幾份醫療險?買醫療險如何避坑?短期醫療險好還是長期醫療險好?其實不僅僅只是疫情防控期間需要買保險,我們在沒有特殊時期情況下也要買保險。

那么正值疫情期間新冠肺炎能理賠嗎?不少消費者關注現有的保險是否涵蓋新冠肺炎責任?
對于費用補償型
醫療保險,可對因治療疾病產生的診療費、住院費、藥品費、手術費等醫療費用進行費用報銷,比如
百萬醫療險。在這次疫情當中,國家已經兜底新冠肺炎的治療費用,無論確診和疑似病人均可享受免費救治。根據損失補償原則,已由國家或政府承擔的醫療費用,
保險公司不再進行賠付。而因新冠肺炎引起的并發癥、后遺癥所導致的醫療費用,可依據保險合同約定進行理賠。
對于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比如住院津貼,無論政府是否承擔了治療費用,均可依據保險合同約定進行理賠。
除醫療險外,針對此次疫情,其他類型的商業
健康險同樣發揮著重要保障作用。對由于確診新冠肺炎導致的誤工損失,可根據條款約定通過疾病險賠付,部分疾病險包含身故、全殘責任,也可對因新冠肺炎導致的身故、全殘進行賠付。由于新冠肺炎目前尚不在市面上任何重疾險產品的疾病列表中,確診后一般無法得到賠付。但由新冠肺炎引起的并發癥,如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深度昏迷等,一旦確診,重疾險則可以進行全額賠付。為更好地應對疫情,多家保險公司通過責任擴展的方式,將新冠肺炎責任納入保障范圍,提升保險保障水平。
而且銀保監會已經發了相關通知,明確規定嚴禁開發缺乏定價基礎的、專項的新冠肺炎保險產品,但是可以適當拓展保險的責任,發揮保險保障的功能,所以各家保險公司很多保險產品拓展了相關責任,包括部分重疾險增加了新冠肺炎的額外賠付,還有一些產品針對新冠肺炎取消了等待期限制。
那么百萬醫療險如何搭配?目前,市場上醫療險以一年期為主,一般可以每年重新
投保或者是一定期限內保證續保,能夠保證消費者中短期內的醫療保障需求,但的確存在產品停售或導致消費者保障斷檔的風險。
醫療險之所以以短期為主,主要是考慮到產品的穩定性。這與產品的價格有很大關系,如果定價過低,不能夠應對未來的一些醫療成本或通脹風險,甚至可能本身的定價是低于這種疾病發生率和費用額度的,那產品的穩定性就會有問題。
2019年11月,健康險新規正式發布。其中,明確保險公司可以在保險產品中約定對長期醫療保險產品進行費率調整,并明確注明費率調整的觸發條件。在健康險新規下,可以期待未來市場上有這樣的長期醫療險推出。未來面對醫療通脹高企,產品整體賠付情況糟糕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報批時的觸發條件,適當調整保費水平以維持醫療險的長期運營,同時幫助消費者實現了醫療保障長期不斷檔。
此外為滿足客戶的長期健康保障需求,建議消費者同時購買定額給付性質的長期重疾險和報銷性質的百萬醫療險。將長期重疾作為長期基礎配備,保障罹患重疾后的大額支出和家庭收入損失,以百萬醫療作為短期社保補充,保障更大范圍的醫療費用支出。從滿足消費者長期保障需求的角度,建議做好產品組合搭配,將長期疾病險與醫療險有機組合,加強保障力度。
目前市場主流重疾險形態來看,可保重疾數量高達100余種,輕癥和中癥已成為標配,多次賠付重疾盛行,覆蓋人群廣泛,保險期間最長可至終身,能夠滿足消費者的長期健康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