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經常有客戶詢問我們的客服,說個人有醫保,又購買了重疾險,那么還有必要購買醫療險嗎?
所謂醫療險,主要針對投保人的門診和住院費用進行報銷,多搭配主險,以附加險形式出現。而重疾險與實際治療該疾病的醫療費用支出沒有關系,一旦確認投保人罹患保險合同里的保障病種,即給付保額。
那么,醫療險有沒有購買必要。小編認為是有的。
商業醫療險和社保中的醫保都屬于實報實銷,商業醫療險可以作為醫保范圍外的合理補充。數據顯示,我國目前有西藥制劑4000余種,中藥制劑5000余種,其中納入醫保目錄的藥品分甲、乙兩類,甲類藥中西藥315個,中成藥135個,乙類藥中西藥818個,中成藥792個。也就說,社保只是基本保障,在大病醫療上起到的作用就小了,尤其是在惡性腫瘤中用到的核磁共振、伽馬刀等治療項目和大部分進口藥物,都需要個人自費。這時候,如果購買了醫療險,可以補充賠付,盡量減小大病的開銷。
另外,重疾險需要達到比較嚴苛的理賠條件,起到的作用是補充大病治療后的康復費用和誤工損失,有時候不能實時解決治療費問題。比如,終末期腎病,要獲得重疾險的理賠,需要在確診后,進行了90日的規律腎透析,又或者實施了腎臟移植手術。那么這段時間內,如果家庭經濟有限,可能病人就會因為沒有得到及時的治療而導致更嚴重的問題。而醫療險不約定疾病種類,只以發生的疾病產生的實際醫療費用作出理賠,可以做及時的經濟救助。
需要指出的是,建議大家選擇“超社保”的醫療險,也就是在購買之前,了解清楚醫療險的理賠范圍,優先考慮將社保范圍之外的藥費、診斷費用和材料費用都納入進來的醫療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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