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污染的日趨嚴重、社會競爭的不斷加劇,普通人罹患重大疾病已出現低齡化趨勢。某保險公司的數據顯示,76%的重大疾病理賠發生在30~49歲之間,11.6%的重疾理賠案例甚至不足30歲。這一階段的中年人普遍處于事業的成長期和和收入的高峰期。一旦確診重大疾病,家庭經濟將遭受重創。而重大疾病的發生概率已經進入低齡化,乳腺癌、肺癌、結腸癌、甲狀腺癌等發病低齡化趨勢明顯。投保一份額度合適的商業重疾險,是個人和家庭抵御重疾所導致的財務風險的重要手段。
重要險種
重大疾病保險屬于商業健康保險的一種。重大疾病保險的根本目的是為病情嚴重、花費巨大的疾病治療提供經濟支持。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很多原來的不治之癥已經找到了治療的方法,但昂貴的治療費用卻讓人望而卻步,重大疾病保險能為被保險人提供保險金,解決其面臨的經濟困境。
現代意義上的重大疾病保險誕生于1983年的南非,隨后其他各國紛紛仿效。1985年和1987年,英國和澳大利亞分別推出各自的重大疾病保險,其后逐步進入美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在30年的發展過程中,重大疾病保險在國際上不斷創新,成為各國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英國是世界上的福利國家之一,其醫療保障體系是由英國國民衛生服務體系(簡稱NHS)、社會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三部分共同構建。其中NHS是主體保障,覆蓋全體國民,商業健康保險和醫療救助只是補充。英國NHS體系覆蓋99%的國民,商業健康保險組織只能小范圍地進入基本醫療保險市場。英國的商業健康保險是針對消費者個性化的保險需要,為高收入人群所提供的豐富的健康保險服務,其中重大疾病險是最重要的險種。
美國醫療保險分為私人醫療保險和社會醫療保險兩部分。參加私人醫療保險的群體一般自行購買包括重大疾病保險在內的保險產品。低收入群體和60歲以上的老人則享有社會醫療保險,其社會醫療保險也包含重大疾病保險,當參保者罹患規定的重大疾病時,政府將為其支付大部分的醫療費用。
1995年,重大疾病保險被引入中國市場,最初只是作為壽險的附加險,對投保人所患7種重大疾病(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中風、冠狀動脈搭橋術、尿毒癥、癱瘓和重大器官移植術)給予保障。1996年,我國推出了保障重大疾病終身的主險產品。如今,重疾險產品已成為我國人身保險市場重要的保障型產品。
走出誤區
我國的醫療保障體系是由基本醫保和商業健康保險組成。那么,我國的社保參保人員在醫療方面已經擁有了保障,還有必要購買重大疾病保險嗎?
事實上,如果發生重大疾病的話,除了直接的醫療費用外,還會產生以下三方面的費用:一是后續治療費;二是不能工作失去收入來源的費用;三是發生重疾后的營養費、護理費等。而社保以及單位的福利保障能覆蓋的僅僅是醫療費用,并且還只是一部分的醫療費用。我國基本醫保的設計原理是低水平、廣覆蓋,注重的是醫療費用的報銷。首先,醫保是報銷型保險,先花后報,若遭遇高額醫療費用,只能先自己想辦法籌措;其次,醫保報銷有很多限制,如起付線以下不報,封頂線以上不報,不符合醫保目錄的部分不報,符合醫保目錄部分按比例報銷,責任事故不報;最后,很多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都不在醫保報銷范圍之內。而商業重大疾病保險的理賠特點是保額由自己選擇,投保人一旦被確認為患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就將保額一次性全額給付,不讓投保人陷入無錢看病的窘境。重大疾病保險還可以幫助投保人解決重大疾病期間大量自費藥和治療重大疾病后幾年的康復費用,補充投保人在患病期間影響到的收入。因此,商業重大疾病保險的作用并不多余,是社保的有效補充。
很多投保人望文生義,認為買了重大疾病險,所有大病都可以保。事實上,保險業對“重大疾病”有明確的界定。在保監會發布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中,根據成年人重疾險的特點,對重疾險產品中最常見的25種疾病的定義進行了統一和規范,明確要求保險行業使用統一的重疾定義。其中包括最常見的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重大器官移植術等。各家公司會自行添加一些病種,一般在30種以上。
還有一些投保人因疾病險的“兆頭不好”而不愿意購買疾病險,這也是投保的誤區。和保險公司其他險種相比,意外險、壽險、疾病險等保障型保險應是投保人首先要考慮的投保險種。因為一旦發生類似風險,將會給家庭帶來巨大的經濟沖擊。在保障齊全的情況下再考慮萬能險、分紅險等理財型險種。保障型保險的作用是“雪中送炭”,而理財型的保險則屬于“錦上添花”。
先保孩子后保大人也是誤區之一。買保險要分清主次,排在第一位的應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一旦收入最高的人發生重大疾病而無法工作,家庭生活將會遭受很大的經濟損失,這時重疾險就能發揮其“雪中送炭”的作用了。因此首先應是保證家庭中的成年人健康得到保障,再考慮給孩子買保險。
投保要點
越早投保越好。保費支出與投保年齡是成正比的,保障責任相同的情況下,年齡越大,保費越高,所以應該盡早購買保險。一般來說,20~35周歲是購買重疾險的最佳時期,保險公司通常不接受60歲以上的投保人。現在雖然也推出了一些專門針對老年人的產品,但從保費方面計算,老年投保人的保費較高,因此越早投保越合算。
保額的確定。消費者可以根據年收入水平,以及被保險人對家庭總收入的貢獻度來確定重疾保額。比如,年收入12萬元以下的人群,建議選擇重疾險保額10萬~20萬元。年收入在12萬~30萬元左右的人群,建議重疾險的保額至少要達到30萬元。而年收入在30萬元以上的被保險人,特別是被保險人為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建議保額選擇在50萬元,以保證家人生活品質不會因被保險人的疾病而嚴重下降。
最好選擇長期繳費。對于重疾類產品,交費時間越長越好。道理很簡單,人隨著年齡的增長患病幾率會大大增加,如果不幸生病,且在交費期內,可以免交以后各期保費。所以,重大疾病保險選最長的期限最合適。
定期VS終身
我國的重疾險分為定期重疾險和終身重疾險兩種。定期重疾險有一定的保障期限,一般到60周歲、70周歲或者80周歲時保障就會終止,但投保人如果在保險有效期內未發生任何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會以一定保費的形式或既定金額返還保險金。終身重疾險保障期限為終身,保險有效期直到身故為止,不受年齡限制。一旦罹患重病,就可以獲得保險金賠付的支持;若一直非常健康沒有罹患重病,那么等到身故后家屬可以獲得一筆身故保險金。
在相同的保障額度下,定期重疾險保費一般為終身重疾險保費的30%左右。同時,年齡越高,罹患重大疾病的幾率也越高。因此在重疾險的選擇上,初入職場的年輕人如果收入較低,可以選擇定期重疾險;如果保費預算較充裕,或者被保險人年齡已經超過30歲甚至35歲,那么建議選擇可保障至終身的重疾險產品。
純保障型VS分紅型
現在國內不少重疾險是與分紅險相結合的。分紅型帶有理財的功能,保費高于純保障型產品。投保應當盡可能選擇消費型或是不分紅的產品,以達到花最少的錢,獲得最高保障的目的。
一次賠付VS多次賠付
一般的重疾險都是只賠付一次的,投保人一旦罹患重疾,保險公司進行賠付之后,保險合同隨即終止。由于其有了病史,無法再次投保重疾險,而一旦再次罹患重疾,就會陷入沒有保障的境地,給本已受損的經濟狀況再次造成沉重打擊。多次給付重疾險正是針對這種情況而設計的,可以給付兩次甚至更多次。目前常見的多次給付重疾險產品形式是將重疾險能保障的所有重疾種類分成幾組,限制條件是同一組別的重大疾病只能賠付一次,所患的重大疾病要在不同的組別里才能獲得賠付。另外兩次確診重疾間隔需達到一定的時限,如有的產品規定是1年。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增加了保障范圍,賠付成本高,費率也要高10%左右。經濟條件好、預算充裕的消費者也可根據家族病史綜合考慮選擇多次賠付的重疾險,獲得更全面的保障。
綜合重疾險VS防癌險
目前,我國市場上能“保”癌癥的保險產品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包含癌癥在內的普通重疾險,另一種是專門針對癌癥的“防癌險”。防癌險是否值得“額外配置”?癌癥治療周期長、治療費用高,普通重疾險大多只賠付一次,有些即使可賠付兩次甚至四次,也要求每次是不同病種,對于罹患癌癥的投保人起不到很好的保障作用。而且,普通重疾險針對癌癥的保障主要是惡性腫瘤,原位癌之類的輕度癌不在保障范圍內。而防癌險在提供各類惡性腫瘤保障的基礎上,不少產品可提供對原位癌的保障,這就彌補了重疾險在此方面的不足。由此,建議消費者在投保重疾險的基礎上,考慮選擇保費低廉保障高,并可附加特定防癌險作為補充,如可投保30萬元重疾險和20萬元防癌險及5萬元輕癥險,這樣保障面廣,額度充足,能在控制費用支出的同時獲得最大補償。
國際經驗借鑒
目前我國市場上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仍存在相似度較高、市場不夠細分等問題。英國的重大疾病保險發展較早,產品創新更加靈活,我們可以借鑒其中的一些經驗,為消費者提供更為豐富的選擇。
英國重大疾病保險分為兩種產品:一種是只保障6~10種基本疾病的保險;另一種是包括30種或更多種疾病的綜合保險,投保人可自由選擇。這兩種產品一般都提供殘疾保障和收入損失保障,能夠給患病的被保險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英國重大疾病保險的一大特點是能夠用來抵押貸款,當被保險人患病時,可以將自己所擁有的重大疾病保險保單拿去銀行做抵押,從而避免了在患病治療期間或收入損失期間還要承擔的還款壓力。目前英國60%以上的重疾保單與貸款相關,超過20%的英國工薪人群擁有重疾保單。另一個特點是回購式選擇條款。回購式選擇是為了彌補提前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的缺陷而產生的。在提前給付型產品中,被保險人若身患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后,其死亡保障保額相應減少。一般情況下,由于被保險人在患重大疾病后其死亡風險增加,保險公司不會再向被保險人提供死亡保障保險,從而導致了被保險人死亡保障不足。回購式選擇條款規定:如果被保險人身患保險合同規定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其死亡保障保額相應減少;如果被保險人在合同規定的某段時間后仍然存活,則可以按照一個固定費率買回原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如25%,死亡保障保額增加;如果被保險人再經過一段時間繼續生存,那么還可以按固定費率再買回原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如25%,死亡保障再次增加;這樣經過2~5次回購,被保險人的死亡保障保額就會恢復到原來購買保險之初的水平。
英國近些年還推出了階梯式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即保險公司將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劃分為若干檔次,根據不同檔次規定不同的保險給付金額,如心臟瓣膜置換50%,瓣膜切開術10%,瓣膜修補術5%等,剩余的保險金額則用于保障被保險人的其他重大疾病。不過,全部給付金額不能超過保險金額。這種給付方式使被保險人除了在一些小手術時能獲得充分的保障,在隨后可能發生的重大疾病時,也可以獲得相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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