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人問雇主責任險與團體意外險有什么區別?
團體意外險與雇主責任險是兩類性質截然不同的險種。雖然二者在投保人、投保手續及費率決定因素等方面類似,但在保險標的、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確定、費率確定、對企業的作用以及在企業福利制度設計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異。雇主責任險與團體意外險的區別在于:1.保險標的不同。2.保障的范圍不同,①對職業病的保障不同;②對第三人侵權的保障不同。3.保障的期間不同。4.投保人的范圍不同。5.被保險人不同。6.保險受益人不同。7.兩種賠償金的處理方式不同。
目前,我國沒有立法強制實施雇主責任保險,只是規定某些行業必須為從業人員購買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建筑業、高危行業等。業內人士認為與其他保險險種相比,雇主責任險具有更強的社會屬性,不但能有效降低企業主在遭遇員工工傷事故時所需擔負的責任風險,還可以有力維護政府、企業和個人之間正常、有序的社會關系,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效能,企業應當購買雇主責任險。關于雇主責任險與團體意外險怎么買可以通過網上投保的方式進行,例如中民保險網企業責任險頻道提供雇主責任險與團體意外險在線投保,方便快捷。
雇主責任險與團體意外險的區別在哪里?
雇主責任險與團體意外險不同之處,雇主責任險與團體意外險的區別涉及人身保險與責任保險的根本區別。
(1)保險標的。人身保險直接為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提供保險保障,其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身體。而雇主責任保險的保障對象是雇主,其保險標的是雇主對雇員在法律上應負的責任。
(2)保險金額確定。人的生命或身體是無價的,當然可以通過一定方式估算被保險人的生命價值。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的確定根據一定方式估算或按約定的價值確定。
(3)費率確定。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的費率根據被保險人所屬的行業類別確定。雇主責任險的費率根據雇員的行業類別和工資額確定。
(4)保險責任期間的差異。一般而言,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在保單生效后的每天24小時均有效,而不論是在工作期間,還是非工作期間。雇主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期間一般是正常工作期間,或與完成工作任務直接有關的期間。
(5)二者的作用各異。意外傷害保險是為應對被保險人不幸因意外事故引致身故或殘疾的風險而產生和發展起來。雇主責任險是為緩和勞資糾紛,保障雇員的利益而產生并發展起來的,其客觀上還起到保障雇主權益的作用。
(6)從保障限額角度看二者的區別。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為每一位被保險人設有保險金額,在保險期限內,員工個人不論一次或多次遭遇保險事故,該員工獲得的保險給付總額以保險金額為限。在雇主責任保險中,規定了個人保險金額和事故限額,每次發生保險事故,若有多位被保險人受傷,則對每一被保險人保險金給付額的總和不超過事故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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