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人們保險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購買保險。但是,近年來保險公司不斷發展,層出不窮的保險產品,面對眾多的意外、醫療附加險大多數人不知所措。
醫療保險附加險又稱附加健康保險,是保險人負責承擔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支出以保險醫療費用的人身保險。在我國,該險種處于起步階段。目前主要作為主險的附加險辦理,如作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醫療保險附加險種較為常見。
主險是指可以單獨投保的險種;附加險是指不能單獨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險投保的險種,即投保附加險必須先投保主險。當主險因失效、解約或期滿等原因而效力終止時,附加險的效力也隨之終止。
專家表示,不管是團體人身保險(保險責任包括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還是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只包括意外傷害事故)保險人都只給付死亡保險金或殘疾保險金部分,而不承擔因此產生的醫療費用。
因此為了獲得更充分的保險保障,投保醫療保險附加險很有必要。醫療保險附加險負責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所需費用,但每次事故的免賠額為5元。
保險期限內醫療費給付累計總數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若作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醫療保險附加險,其除外責任包括被保險人因疾病所支出的醫療、醫藥費;按公費醫療規定應自費購買的藥品費;裝配假眼、假牙、假肢等費用。被保險人在索賠時須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以及縣以上(包括縣)醫院診斷書和醫療、醫藥費收據。
通常醫療保險附加險是以短險的形式出現在保單上的,大家在每年的續保時一定不要忘了它的存在,不要因為一時疏忽而使它失效。還有就是附加險的費率是浮動的,一般是根據被保險人自身的年齡來計算的,并不是說去年我的保費是多少今年就是多少,一定要向代理人咨詢清楚什么時候要加費了?以免因為少交了保費影響了保單的效力。
如果你能把握好以下幾點,就能合理選擇自己所需要的醫療附加險。
一,附加險是花小錢,辦大事
附加險是對主險基本保障功能的一種擴充,通過特約附加條款承保某些危險,使被保險人的各項保險保障更加全面。附加險繳納的保費較為低廉,其最大的好處是“花小錢,辦大事”。
以我公司的附加人身意外保障為例:一年278元的保費就可獲得一般意外10萬元的身故或傷殘保障、公共交通意外20萬元的身故或傷殘保障、航空意外30萬元的身故保障以及5000元的意外醫療(每次最高可獲賠5000元,可反復理賠),因此不能輕易放棄附加險。
二,附加險是消費型的,不返本
主險一般是長期性的險種,最終可以定期或者在被保險人身故之后,保險公司會按照一定的投資收益返還給受益人,但附加險作為消費性的險種,一般不具有返還本金的功能。當被保險人在承保期限內發生了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會按照承保責任賠付給受益人。在承保期限內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期滿后保險公司將不承擔退還投保人所繳的保費。
三,如何選擇合適的附加險
首先,購買醫療附加險要根據客戶自身情況有所區別。
單位福利很好,而且提供了足夠的醫療保險服務的客戶,可以少買甚至不買。只有社保的客戶,還是要買。普通的工薪階層,不宜購買太多,比如住院津貼,從最低的每天40元到最高每天200元,客戶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來選擇不同的投保檔次。第三類就是連社保都沒有的客戶,他們肯定要買,而且盡量要多買一些,把自己的保障充分做好。
其次,對于報銷型的醫療保險不要多家投保,以免浪費。
因為報銷型的醫療保險理賠都要扣除其他途徑所得,只能報銷其余額。比如,你能報銷的醫療費用是5000元,甲公司已報銷了4200元,乙公司只能報銷其余額800元。當然各公司在報銷范圍方面還是有差別的,我公司的住院補償報銷范圍較廣。
再者,購買人身意外保障也要區別對待。
小孩或非家庭經濟主要收入成員可少買些;而作為家庭經濟主要收入成員一定要買,并且所買保額一定能滿足意外事故發生時所需的保障,一般最低為被保險人三年的總收入。比如,投保人年收入10萬,最低投保為30萬。
另外,為孩子購買保險時,一定要附加保費豁免險。
家長作為繳納少兒險保費的主要力量,一旦身故、殘疾或是患上重大疾病,勢必對繳費力不從心,這樣一來,孩子的續期繳費就隨時面臨中斷風險。因此投保少兒險時一定要選擇這一附加功能。
除了以上所述,也要關注附加險的一些細節。比如:附加險和主險的購買比例限制,附加險的時效性問題,津貼型與報銷型的不同,有否免賠及免賠對理賠的影響等等??傊撡I的險一定要買,不該買的堅決不買,把錢用在刀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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