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女性生育保險的目的在于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生育保險關系到廣大女職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內容:
(一)生育津貼:用于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后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計算公式為: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其中,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二)生育醫療待遇:用于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生育險報銷范圍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險保險時限
1、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前申辦;
2、生育津貼、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異地就醫的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后1年內申辦;
3、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應當在手術前申辦;
4、男職工假期津貼,應當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內申辦。
逾期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保職工申辦生育保險待遇的,該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在統籌地區的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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