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了解重疾險單次賠付和多次賠付如何選擇,先來理順一下單次賠付和多次賠付的概念。單次賠付重疾險指的是投保人一次患重疾得到理賠后,保險合同即終止,投保人也隨即失去了后續的保障。不過因為患過重疾,存在理賠記錄,之后再買重疾險往往會被拒保。
多次賠付重疾險一般會將幾十種或者上百種重疾病種分組(一般會將具有關聯性的疾病歸為一組),賠付一次后,該組重疾疾病終止,如果被保險人罹患其他組的重疾還可以繼續賠付,并且后續保費在第一次罹患重疾后即可豁免。
聽起來多次賠付重疾險當然更好,但實際上多次賠付是有三種條件的。
1. 疾病分組,一般的多次賠付型都是會將疾病按照種類劃分組別的,比如癌癥(惡性腫瘤)為一組;與心血管相關的疾病為一組;與神經系統相關的疾病為一組等等。第一次賠付之后,第二次按照分組要求,同組不賠,非同一組達到條款要求再次進行賠付。
當然也有一些產品是不進行疾病分組的,第一次賠付之后,第二次達到條款要求再次進行賠付。顯然不分組的更好,但相應產品較少,價格也當然更貴。
2. 時間間隔,所謂時間間隔,就是兩次賠付之間一般會有間隔期和生存期限制。第一次賠付后,需要等待一段時間才能進行二次賠付,同理,三次賠付也是這樣。一般這個時間是180天或者1年的時間,因此時間間隔當然是越短越好。
3. 責任賠付順序,首先重疾險包含四種責任,它們的的賠付順序是這樣的:重疾=死亡=全殘=疾病終末期>輕癥疾病。
大多數多次賠付的重疾險,條款中會這樣約定:“在賠付首次重疾保險金以后,輕癥疾病責任、死亡責任、全殘和終末期疾病責任都會無效,保單現金價值歸零”。僅僅保留剩余為賠付組別的重大疾病賠付責任。還有一些重疾險中,重癥和輕癥是分開的,重癥賠付并不影響輕癥次數,但這里的輕癥是除去“和已賠付重癥相對應的輕癥”。
單次賠付一定是面臨風險的。得過一次重疾后,身體的免疫力會下降,再次罹患疾病的概率就會比一般人要高。此時倘若想再次投保幾乎就是不可能的事,那么今后幾乎就處于“裸奔”的狀態,缺少了重疾保障。
多次賠付可以有效避免這個問題,但多次賠付的價格一定更貴,幾乎高出2-3倍的價格。并且誰也無法預測,人的一生會生幾次病,一次,兩次還是零次。
因此針對預算有限的人群,還是建議選擇單次賠付的重疾險,或者集中于某一種單次賠付的重疾險上將保額做高,保障做足。如果是家庭經濟條件比較優渥的,那么選擇多次賠付一定沒有問題,因為在經濟上構不成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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