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消費者可能對
定期壽險有所接觸,但并不了解。它經常被保險業懂行的人士,奉為“必買險種”。
定期壽險,是以被保險人在約定的保險期限內,因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死亡而由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付受益人定額保險金的一種保險。
很多人都不喜歡看晦澀難懂的定義,小編舉個例子:假如陳先生在30歲時為自己買了保至60歲的定期壽險,保額50萬,受益人是陳太太。但由于工作壓力大,每天熬夜寫報告,導致身心俱疲,在60歲之前的某一天突然猝死了,那么陳太太將獲得50萬的賠付,她可以拿著這些錢繼續去還房貸、車貸、以及撫養子女等等。
當然,如果陳先生健健康康活過了60歲,那么
保險公司和陳先生的合約解除,保費并不退換。
因此定期壽險還被稱為“具有大愛的保險”,“保死不保活”,只有人死或全殘才能賠付,得到的錢都是為了留給家人和愛人一份完整的經濟保障。
與終身壽險相比,雖然可以得到一生的保障,但終身壽險高額的保費支出卻讓很多人望而卻步。定期壽險則完美彌補了這一遺憾,它非常適合想要全面保障但經濟收入有限的人群,支付低保費,獲得高保障,是定期壽險具有的絕對優勢。
綜上所述,定期壽險到底具有哪些特點呢?我們一起來梳理一下:1. 保險期限一定。
定期壽險的保險期限可以為5年、10年、20年、30年不等,甚至也有應保戶要求而提供短于一年的定期保險。因此選擇多久的保障期限可以根據個人意愿。
2. 保險單可以更新或延長。
根據某些保險公司的定期壽險合同,保險單所有人具有可以更新或展期的選擇權。
更新即定期壽險可以變換成終身壽險或兩全保險,即使被保人的健康情況不樂觀。不過險種的轉變通常需要在65歲之前完成。
展期即定期壽險在訂單期滿之前進行延長保險期限。定期壽險期滿后,被保人可以延長保險期限,且不需要體檢或其他可保性證據。
3. 保費低廉。
在相同保險金額、相同
投保條件下,定期壽險的保險費低于任何一種
人壽保險。低保費、高保額,具有超高保障杠桿的作用,稱為定期壽險的優勢。
4.保費不退還。
保險合同到期時,被保人并無意外發生,則保險公司不具有賠付責任,同時不退還投保人已繳納的保險費和現金價值。
了解了定期壽險,可以發現定期壽險的定義和賠付條件簡單,也大大減少了理賠糾紛的發生。總之,用最少的金額為自己和家人提供保障,定期壽險不失為一個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