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職工住院醫療綜合互助保障活動”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開放辦理。佛山職工醫保“二次報銷”具體辦法如下:在職職工只需要每年繳納95元參保會費,在保障期間因病住院治療、門診特定項目治療及門診慢性病治療時,需要自行承擔的醫療費用自付部分,或者因意外事故、燒燙傷導致身故、殘疾時,可按照規定領取互助金。根據不同的種類及情況,互助金額為個人自付部分的50%到70%,而發生意外事故、燒燙傷導致殘疾的最高可領取2萬元,如果意外事故、燒燙傷導致身故的,家屬可領取互助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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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社保卡換發辦法
尚未申領社會保障卡的本市戶籍居民(含老人和小孩)、參加佛山市職工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參保人員,需盡快到合作銀行(中、農、工、建)網點申領。社保部門將于2014年7月1日起停止向職工參保人原醫保卡(含原南海社保卡)劃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并逐步加大社會保障卡在各項社保服務領域的應用。已申領社會保障卡人員,也需盡快到發卡銀行各網點激活社會保障卡,確保職工醫保個賬資金的劃撥及相關社保業務的辦理。另外,原醫保卡將在適當時候停止使用(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在停用之前,持卡人原醫保卡個人賬戶資金可繼續使用直至余額為零。
佛山醫保將在五個方面得到完善
日前,針對居民醫療保險的現狀和存在問題,佛山市印發了《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根據該辦法,佛山醫保將在五個方面得到完善:一、提高市級統籌力度;二、提高基金籌資額度;三、提高醫保待遇標準;四、提高財政補貼水平;五、提高基金監督力度。
一、提高市級統籌力度。在2009年開始實施居民住院醫保市級統籌辦法的基礎上,為進一步規范市級統籌的管理,佛山市把居民住院醫保基金的收支業務、賬務核算、基金調劑等管理工作從各區調整上劃由市級負責,實行比較完善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起統一政策、統一待遇、統一管理、獨立核算、基金缺口統一調劑、市區分級責任的市級統籌管理模式,進一步加強市級統籌能力。
二、提高基金籌資額度。從2013年7月1日起,調整居民住院醫保基金籌集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年籌資一類區490元、二類區300元提高到人均690元。通過提高籌資標準,為醫保待遇的提高打下基礎,并提升了佛山市居民醫保基金的抗風險能力。
三、提高醫保待遇標準。一是提高各項報銷比例,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不同程度提高。二是提高支付限額,年度累計支付限額從原來的16萬元提高到20萬元。三是擴大特定病種范圍,特定病種從原來的7種增加到14種。四是全面推行家庭病床,從原來個別區擴大到全市五區,并按住院的支付比例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五是建立大病醫療保險。對參保人一個社保年度內,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萬元的,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60%到80%。而居民住院醫保參保人參加大病保險的資金從居民住院醫療保險基金統一支付。
四、提高財政補貼水平。隨著籌資標準的提高,各區財政對參保繳費的補貼大大增加,居民住院醫保人均財政補貼標準達到407.41元,遠遠高于省要求人均240元的水平,提高幅度達到39.82%至57.22%。為此,全市財政每年增加支出3.33億元,相比上年增長59.89%。
五、提高基金監督力度。新的辦法對各部門在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上各部門的職責重新予以明確和完善。同時增加了對違反規定,隱匿、轉移、侵占、挪用居民醫保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處罰條例。根據新的辦法,最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社保基金管理局重新制定并印發了《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費用結算管理辦法》,對醫療費用的結算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確了新的舉措,有效解決社保部門和醫療機構在結算上存在的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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