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并且是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近年來,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中心,努力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切實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為促進改革、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個人賬戶沒有做實、計發辦法不盡合理、覆蓋范圍不夠廣泛等不適應的問題,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為此,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對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出如下決定:
一、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系,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管理,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任務是: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擴大覆蓋范圍;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劃清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及個人的責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進一步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務水平。
二、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和工作機制,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基本養老金拖欠,切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對過去拖欠的基本養老金,各地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補發拖欠基本養老金和企業調整工資工作的通知》要求,認真加以解決。
“養老金制度是當前社會保障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支柱,多年來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基本方針和制度目標,但目前離這個目標還有很大的距離。
就‘廣覆蓋’而言,從理論上說,隨著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引入,制度全覆蓋已基本全實現,但是基本養老各項制度分人群設計、相互間尚未制定銜接辦法。就‘多層次’而論,雖然中國養老金制度按照國際上通行的多支柱理念建立起來,但是企業年金的覆蓋面一直非常有限。稅收優惠激勵不足和針對中小企業的計劃發展滯后,是導致企業年金發展過慢的重要原因,這也造成了中國養老金制度必須高度依賴基本養老金的尷尬局面。
“雖然今年大多數股民虧損,但仍有部分做股指期貨等對沖操作的盈利在20%-30%。股市已進入專業玩家時代,個人必須根據自身承受能力選擇適合的產品。股市為什么不好?很多人都在問。主要還是兩個原因,一是看經濟預期,對未來預期會影響入市積極性,二是全流通。只有市場真正實現全流通,股指重置,股市才真正稱得上‘經濟晴雨表’。而且,現在股市的實際流通市值近20萬億元,要將股指推高一個點,得花多少錢?這個難度也比較大。不過,明年股市應比今年情況好一些,股市的底是真的快到了。此外,伴隨經濟結構的調整,未來重點行業發展將呈現出消費驅動型行業將更快發展,出口導向型行業風險提升,投資驅動型行業風險與機會并存等明顯特征,在這樣的情況下,消費對經濟貢獻度會越來越大,消費結構升級潛力巨大,哪個領域消費上升,就會涌現大的投資機會。”
“在中國資本市場里制度變革有切切實實的內容,從發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再融資、退市、并購等等這方面都要做系統的改革。過去五年來,資本市場的諸多規則、制度、法律還是帶有傳統的色彩,完全不適應把中國資本市場建成國際金融中心這個戰略要求。
目前,中國的發行制度包括定價機制和發行審核兩個方面。目前,定價機制是完善的。但目前發行審核和事后監督為一體,責權不分,而上市有巨大的利益誘惑,很多人容易犯錯。
在中國,保薦人制度更是一個完全變異的制度,完全成了尋租的制度,應被徹底廢除。主板啟動至今有近二十年,但真正徹底退市的只有兩三家。其他的都是上市之后通過各種形形色色的并購重組、借殼上市。這讓資本市場的價值無法體現,且還會觸發強烈的投機。”
“在目前的溫州金融改革相關細則中,關于民間資本或民營企業主能否作為金融機構發起人等方面,仍舊沒有實質突破,未來應探索降低區域性、專業性的新型金融機構準入門檻。未來中國引導民間金融陽光化,應考慮保護相關人員的個人隱私,要考慮在現有的基礎上,通過一些技術手段保護個人隱私,同時規范和監管自然人的融資行為。
要鼓勵新型金融機構創新模式和業務,積極為實體經濟服務。當前有四種模式值得探索。一是創新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權形式;二是發展硅谷銀行;三是分包一些大型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四是新型金融機構可向銀行批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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