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險中的各項條款,可能對于我們普通老百姓來說都是非常陌生的,以國壽保險金轉換年金保險相關的流程來說,可能此個問題也會讓很多購買國壽保險的朋友感到陌生,但是當要使用的時候又顯得如此的陌生,所以今天開心保小編就以國壽保險金轉換年金保險來和大家分享下相關的流程。
第一條 保險合同訂立和構成
由本公司簽發的特定保險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的受益人,在領取相應保險金時,經本公司同意,可作為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的投保人為本人向本公司申請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國壽保險金轉換年金保險(2014版)利益條款(以下簡稱本合同利益條款)、個人保險基本條款(以下簡稱本合同基本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險金轉換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三條 年金開始領取日和年金領取方式
本合同年金開始領取日為本合同生效日。
本合同的年金領取方式分為年領和月領,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并在保險單上(或其他保險憑證)載明,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年金首次領取后的分期領取日期分別為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對應日。
一、定期年金。本年金給付期限分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種,由被保險人選擇。本公司按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載明的年金領取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年金,直至約定給付期限屆滿,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如果被保險人在約定給付期限屆滿前身故,本公司給付年金至其身故時為止,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普通終身年金。本公司按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載明的年金領取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三、保證給付十年終身年金。本公司按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載明的年金領取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年金,保證給付十年。如果被保險人未領滿十年身故,其受益人繼續領取未滿十年部分的年金,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如果被保險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繼續給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四、保證給付十年增額終身年金。本公司按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載明的年金領取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年金,保證給付十年。從第二年起以后每年(或每月)年金給付標準,在上一年給付標準的基礎上,按首年給付標準的5%增加。如果被保險人未領滿十年身故,其受益人繼續領取未滿十年部分的年金,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如果被保險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繼續給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五、定期確定年金。本年金給付期限分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種,由被保險人選擇。本公司按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載明的年金領取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年金。本公司保證給付約定期限的年金,給付完約定期限的年金后,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六、保本終身年金。本公司按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載明的年金領取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年金,直至身故。如果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已給付的年金總和小于投保人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與本公司已給付的年金總和的差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了解關于國壽保險金轉換年金保險條款,幫助我們無憂進行保險之間的轉換,共筑我們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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