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了十余年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廣州又將有新的大變革。《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經過三審,也獲得表決通過,這意味著廣州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確定為15年。
目前,廣州市退休人員享受醫保的最低繳費年限為十年,新《條例》實施后首次參加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本市累計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年限需滿1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繼續參保繳費至規定繳費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在條例實施之前已參加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規定繳費年限仍按原規定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吳明場表示,“目前醫療保險基金能實現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延長繳費年限主要因為目前廣州市醫療保險基金積累的重要來源之一為參保人繳交的一次性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每年按比例計提使用,而按近兩年的計繳金額和參保人數計算,現行規定的十年過渡金僅夠退休人員三年使用。隨著人口老齡化的不斷發展和人口壽命的延長,退休人員數量將不斷增加,醫保過渡金積累將不斷下降,基金的支付壓力將會越來越大。加上通脹的壓力,同時也考慮到要與全省養老保險的15年繳費年限相一致。因此作出調整。吳明場表示,條例在實施時將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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