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這是勞動合同法里面明確的規定,在人權驗廠中,對社保的要求是很高的,現在很多客戶都要求全保,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很多企業不是不愿意給員工買保險,而是員工自身不想去購買保險,針對這種情況,企業應該怎么辦呢?
公司加強宣傳對購買社保的好處及勞動合同法等法規對社保的相關規定,盡量使員工能全面詳細地了解社保,并明確告知員工個人繳納的部分在其離職后可以退出來這一事實。一般而言,員工不愿意購買保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我國法律法規規定,養老保險要交15年后才可享受到,造成了對于流動人口根本享受不到這一項;
第二、很多員工多是外地務工人員,即使買了社保后,如果離開工作單位,還得去轉,如果去退保,而退保時,只能退自己繳的那部分但公司幫繳的那部分是退不出來的,相當于只是無息存款還不如自己拿在手里放心;
第三、 在新的醫療體制下,多數員工在老家已購買農村合作醫療且繳費很少,比交社保劃算。
在人權驗廠中,如果出現員工不愿意購買的情況,可以和員工簽訂一個聲明:公司雖然數次與員工溝通關于交納社保的事項,但部分員工仍不愿意購買,經公司領導協商決議,自愿放棄繳納社保的員工后續需進行如下記錄并由員工本人簽名確認:
本人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是XXXXX的企業員工,因XXX原因,現聲明主動放棄公司為我購買社保的權利。特此聲明!
當然這份聲明,客戶不一定接受,這只是一種方法。
員工不肯購買社會保險如何處理?
企業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是員工不肯購買社會保險又如何處理呢?
總結出三種辦法:
一、辭退
在企業規章制度里面規定員工不肯購買社會保險或不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購買社會保險資料視為嚴重違返企業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讓員工寫不原意購買社會保險的申請。
在個別城市讓員工寫“不原意購買社會保險的申請”可以規避掉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說員工不能再以企業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需要提醒的是補繳的風險同樣存在,因為代扣代繳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
三、找勞務派遣公司幫忙以更低的基礎購買。
新聞鏈接:員工不愿買社保企業可代扣代繳
《勞動合同法》日漸逼近,企業和員工間原有運作模式是否規范?哪些方面仍需糾偏?員工不同意購買社保怎么辦?……連日來,本報接到不少企業的咨詢。針對這些問題,本報=律師事務所多位律師,對此進行逐一解答。
關于社保
問:員工以企業要補足以前社保費為由,拒絕購買新社保或要求直接支付現金,企業如何操作?
答:很多企業以前都沒買社保或者沒有全部買社保。現在《勞動合同法》要求企業要買社保,企業也注意糾偏,對新的社保,當員工不愿意購買時,企業發工資時可代扣代繳,代扣代繳是企業的權利也是義務。
問:企業如何要求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答:2008年1月1日后必須簽勞動合同。如果企業主動要求簽而員工不愿意簽,員工是違法的,但企業要證明員工拒絕簽合同的事實。企業可以先與愿意簽合同的員工簽。這才證明企業有簽合同的先例。對不愿意簽合同的員工,企業可以以公告的形式在廠區內張貼,通知不愿意簽合同的員工最遲在何時之前簽訂,否則視為自動離職。證明存在與員工簽合同的意愿,也有證明員工不愿意簽的事實,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就無需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關于正常工資
問:加班費是否允許以底薪為準計算?
答:這主要看勞動合同條款的架構,若底薪達最低工資標準(東莞標準為690元/月),在加班的工資里約定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東莞為4.12元/小時)即可,但這只限于直接員工。有些企業把總經理、主管、組長、工人的底薪都規定為690元/月,其實這是不合法的,有規避法律規定之嫌。所以在合同中最好約定為“正常工資”為690元。并且設計一定的幅度,不同職位的員工用不同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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