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簡稱昆山社會保障網,是昆山市民了解昆山社會保障政策的窗口。
昆山社會保障網的政策法規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我局編制了《昆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供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閱讀。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昆山”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人社局”子欄目查閱本《指南》。
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單位編制的《昆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昆山”門戶網站上查閱《目錄》。
(二)公開形式。對于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單位主要采取網上公開。本單位網上公開的信息主要為昆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規劃計劃、業務工作等內容。
(三)公開時限。本單位最遲在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對外公開。
昆山社會保障網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根據近幾年各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等情況,經研究,決定從2012年3月1日起,調整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現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 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含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費標準統一調整為6000元。
二、 各市(含所轄縣(市)、區)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含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標準調整為: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16000元;南通、揚州、泰州15000元;徐州、連云港、淮安、鹽城、宿遷14000元。
三、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支出渠道不再按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待遇的通知》(蘇勞社險〔2001〕21號)第六條和《關于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勞社險〔2004〕2號)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從個人賬戶支出,改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四、 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計發辦法和執行時間,參照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轉發民政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民優〔2012〕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的標準及支付渠道暫不作調整,仍按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蘇勞社險〔2009〕10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昆山社會保障網人社部規定凡用人單位雇用外國人須為其上社保
下月15日起,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將參加職工類五項社會保險,并能同樣享受養老、醫療等待遇,還能領到社保卡。如果外國人死亡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外國人參保,將被有關部門處罰。
就業30日內辦理社保登記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昨天公布《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保部明確規定,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用人單位,在招用外國人時,應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與境外雇主訂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國境內工作單位的外國人,同樣也要參加五險,由境內工作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繳納保費。
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時,需要在辦理就業證件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定期向相關機構查詢外國人辦理就業證件的情況。
繳費年限可累計
參保外國人,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相關社保待遇: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保關系的,也可以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外國人死亡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在中國境外享受按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外國人,至少每年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供一次由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生存證明,或者由居住國有關機構公證、認證并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生存證明。
參保后能領到社保卡
據介紹,參保后的外國人,社保經辦機構將為其建立社會保障號碼,并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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