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全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主要針對大病患者的高額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支付的基礎上,給予進一步的支付,也就是二次報銷,目的就是解決廣大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避免因重大疾病而陷入經濟困難的一項國家惠民政策。
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降低并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60%,2019年4月國家醫保局聯合財政部印發《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將起付線降低至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貧困人口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并全面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封頂線。
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困難群眾醫療費用的負擔,如果是貧困戶或低保對像,還可以申請獲得更多相應的醫療救助。
2020年大病保險有哪些變化呢?
今年1月1日起新的大病保險年度正工開啟啦。
總結四大點:
一、大病保險保障對象
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基本(農村合作)醫療并享受待遇的人員。
二、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2020年大病保險年籌資標準為110元/人,資金來源:參保人員個人繳費40元(參保職工40元在個人賬戶劃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40元通過2020年居民醫保人個繳費中籌集),醫保統籌基金和財政補助70元。
三、大病保險年度
大病保險年度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四、大病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在年度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在獲得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最低支付比例60%。普通參保人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8000元,享受實時醫療救助待遇的參保人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減低50%,各分段支付比例提高10%。
如何辦理大病保險:
一、申請所需資料;
1、填寫《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請表》;
2、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正規醫療費用票據和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報銷結算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復印件;
4、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市三無、孤兒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五保供養證》等有效證件或者證明;
5、社會困難家庭需要由單位或居委會開具收入證明;
6、其它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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