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家庭用車是很普遍的事,買車上保險算得上是基本操作,很多車主朋友問小助手,那么我買車時候上了保險,是不是不用再買意外險了?妻子之前投保過意外險,如果事故出現(xiàn)小刮小碰,車險和之前的意外險沖突嗎?本文小助手回答這個問題,主要介紹下車險、意外險以及交通險的保障范圍和沖突關系。
一、車險和意外險沖突嗎?出險能同時賠付嗎?
我們投保的車險可以分為交強險和商業(yè)車險兩個部分,交強險是對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意外的受害人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保障,根據約定,交強險不賠付被保險人損失的。
商業(yè)車險彌補這方面的不足。除了車上人員、但車上人員責任險的賠付額度較低,無法滿足需求,所以很多人選擇在投保車險之后還投保意外險。
綜合意外險能保障本人在使用交通工具過程中發(fā)生的意外保障,不限制乘車和駕車。在這個保障場景下,保障的內容更廣泛,可以包含意外傷殘、身故、醫(yī)療、住院貼,以及前面提到的駕乘等,如果您有高保額等偏好也有很多備選險種。
所以簡單的總結來說,車險和意外險的保障范圍可以互為補充,從相關規(guī)定來看,一旦出險,車險和意外險可以同時賠付。
二、關于賠償費用:
車險的交強險對于死亡、傷殘和醫(yī)療都有限額;商業(yè)車險依照所投保保額為準。
如果是賠償醫(yī)療費用,車險的賠償加上意外保險的賠償總和,在醫(yī)療發(fā)票的金額內賠償。因為醫(yī)療類的保險是補償性原則。
如果是傷殘/身故,車險和意外險各自賠付,是獨立的。
三、人身意外險與交通險沖突嗎?
有沖突。交通意外險是人身意外保險中的一種,大多數綜合意外險種也包含交通意外這一項,況且價格不高,建議直接投保人身綜合意外險。
相關資料:
《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規(guī)定,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而導致身故、殘疾或者發(fā)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事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規(guī)定,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可以包含全殘責任。健康保險包含兩種以上健康保障責任的,應當按照一般精算原理判斷主要責任,并根據主要責任確定險種類別。長期健康保險中的疾病保險,可以包含死亡保險責任,但死亡給付金額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給付金額。其他健康保險不得包含死亡保險責任,但因疾病引發(fā)的死亡保險責任除外。醫(yī)療保險和疾病保險不得包含生存保險責任。意外傷害保險可以包含由意外傷害導致的醫(yī)療保險責任。僅包含由意外傷害導致的醫(yī)療保險責任的保險應當確定為醫(y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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