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保險業不斷占據熱搜
“重大疾病保險將迎來十年來最大變化。年內相繼在保險業內和社會開展征求意見后,5日,中保協、中國醫師協會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新規范保障范圍進一步擴展,賠付條件更為合理。另一受關注的疾病是原位癌,此次新規范仍未將其納入重疾范圍。二是明確過渡期為發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確保重大疾病保險新老規范平穩切換。”
其實,重疾險新規近幾年一直在不停發生動作,從去年開始,很多保險同業就趁機蹭了一波“停售”熱潮。
一直到到今年的7月1日,重疾險新定義的修訂停止面向社會的公開征求意見工作,重疾新規的推進開始緊鑼密鼓,至此,新規指日可待,新規執行的具體時間備受關注。
10月23日,重疾新規終審方案通過,走銀保監會內部流程。
11月5日,重疾險新定義發布,舊重疾險定義產品銷售截止日期為2021年1月31日。至此,重疾險新規塵埃落定。
這次重疾險新規修訂在保險業是名副其實的大動作,距離上一次時隔13年,新規定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將原有的25種重疾定義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適度拓寬了保障范圍。
由于“新規”明確要求各保險公司不得在過渡期(2021年1月31日)結束后繼續銷售基于舊規范開發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現有的重疾險最多只能再賣幾十天、炒了一年多的“停售潮”這一次真的來了。
隨著重疾新規的發布,各保險公司又要為升級改造“明星產品”、全新推出新產品而忙活了,然而在新舊交替的過渡期,新老保單怎么賠的問題同樣成為了消費者們擔憂的問題。
1.新規來了,舊保單怎么理賠?
新規生效后,如果新規中對消費者有利的狀況發生,保險公司會直接按新規執行理賠,目前還存在一定的爭議。
但是,根據2019年12月實施的《新健康險管理辦法》的第23條:
“被保險人根據通行的醫學診斷標準被確診疾病的,保險公司不得以該診斷標準與保險合同約定不符為理由拒絕給付保險金。”
也就是說,此條表明,當舊保單以通行的醫學診斷標準確診疾病了,保險公司也不得拒賠。
當然,在2007這次并不是重疾險第一次面臨新舊規則銜接的問題,歷史上曾出現過“從寬賠付”:
2007年,首版重大疾病保險定義及使用規范出臺時,也面臨著類似的過渡問題。當時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表示,對新老保單過渡問題不會制;定具體細則,由各家保險公司與消費者協商解決;
2007版重疾定義下發后,信誠人壽(現中信保誠人壽)、中意人壽、合眾人壽和人保壽險4家保險公司做出了“從寬賠付”的承諾,對外表示重大疾病保險老保單理賠將采取“從寬”原則。
所以,此次在新規之前投保的客戶,也不必太過擔心。在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新規還是要求保險公司按照“舊保單遵照舊合同約定”原則來進行賠付。
2、舊產品特別適合自己可是怕吃虧怎么辦?
對于新規,很多朋友會下意識的想,新規后重疾險價格會下降,那么到時候再買也來的及,如果價格下降很多,那現在買了豈不是很虧?
小助手只能說,未來重疾險有一定的降價空間,但不會大幅下降,而且一些經典的老產品在未來市場上也許真的會消失。
比如,甲狀腺癌的賠付是新規之后再也沒有的。目前重疾產品中,只要確診甲狀腺癌,即可按大病保額賠付,而新規中甲狀腺癌I期或更輕分期歸為輕癥,賠付不高于保額30%。在之前能拿到50萬的理賠金,新規之后投保只能按輕癥拿到15萬。在意這些相關賠付的最好還是在新規實施之前買足保障。
最后
不論是新規前和新規后購買,從自己的需求出發才是最好的選擇。如果
最后開心保小助手建議您,要冷靜對待停售炒作,千萬不要被目前一些渠道“炒停售”的行為所引導,不能因為便宜了或者規則改變了而盲目購買,而是要從自己的需求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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