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也就是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一種政府組織扶持、農民互助共濟的大病統籌基金制度。根據目前做法,假設某地農村合作醫療人均籌資30元,其中農民個人出資10元,各級財政人均扶持20元,當地農民平均住院費用為3000元,住院率為3%,那么參加人該年度如住院,費用約可報銷30-40%,最多可得3000元,對患病的農民有一定幫助。籌資水平高的地方,保障水平可以再提高。符合條件的特困戶或特大病患者,還可以另外申請醫療救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求有一定數量的農戶參加。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的醫療衛生條件有了極大的改善,農村缺醫少藥的一般問題已經基本解決。但是許多地方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還不健全,農民醫療費用負擔較重,導致部分農民看病難,因病致貧。由于多數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還不具備把農民醫療保障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條件,政府或集體經濟也沒有能力把農民的醫療保障包起來,目前廣大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只能通過農民互助共濟的方式來解決。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是:1、有利于從制度上為農民提供一定的醫療保障,減輕農民醫療費用負擔,緩解農村因病致貧和看病難問題,促進廣大農民致富奔康;2、有利于引導農民進行合理的健康投資,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合理利用農村衛生資源,促進農村衛生事業發展;3、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執政為民、穩定農村、關心農民的民心工程,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體現,是政府的責任;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對象是哪些人?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為了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所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對象是縣轄區內農村戶籍人口以戶為單位參合;未參加城鎮醫療保險和未以農民家庭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鄉鎮企業職工;外出打工、經商、上學。農村居民、因小城鎮建設占用土地的農轉非人員。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特點
一是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過去各級政府對合作醫療的支持主要是宣傳、發動,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明確規定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每年按人均10元給予補助。二是突出了以大病統籌為主。以往的農村合作醫療,除少數地區外,大多將保障的重點放在門診或小病上,即“保小不保大”,或者“保醫不保藥”,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將重點放在迫切需要解決的農民因患大病而導致貧困的問題上,對農民的大額醫藥費用或住院醫藥費用進行補助,保障水平明顯提高。三是提高了統籌層次。改變了過去以鄉鎮或村為單位開展合作醫療的做法,要求以縣為單位統籌,條件不具備的地方可從鄉統籌起步,逐步向縣統籌過渡,增強了抗風險和監管能力。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居民出現特殊情況怎樣履行轉診轉院手續?
在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確因病情需要,需轉至市內三級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治療的,須經區醫院、區中醫院、區婦幼保健院、區傳染病院、區結核病防治所或區精神衛生防治中心開具轉診、轉院證明。危急重癥急診直接到三級醫院或非定點住院的,報銷時須提供病歷復印件;若度過危險期后,及時轉入區域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