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網上購物已經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做為網商的小王(化名)近日由于產品標記不明而造成顧客投訴,做小本經營的他巧妙的運用產品責任險,將自己的損失將到了最低。
小王主營創意產品,前不久,一顧客在其店鋪中購買了USB接口的小電風扇,但是因為顧客家庭中電流不穩定而造成了電機故障,在試用中把顧客的電腦USB接口燒毀,按照購買平臺的規則與責任法律要求,因小王家的產品中未注明使用條件限制,因此該損失需要由小王承擔責任。
而這里所說的責任就是產品責任。由于設計缺陷、制造缺陷、標記不明等原因造成消費者、使用者的經濟損失,產品制造商都需要承擔受害方的賠償責任。正因為這樣,每個制造商其實都承擔著產品責任風險。
可能不少企業主會有這樣的感受,產品責任風險就好比一把無形的刀子,時刻懸在頭頂,不知何時會落下。大家都在尋找移除這把“刀子”的方法,而可行、有效的解決方案就是投保產品責任保險。這種方法可讓風險轉嫁,這樣一來,企業所要面臨的潛在經濟損失就會大大降低,可以說,這是幫助企業穩定發展的一粒定心丸。
實際上,產品責任保險幾乎在每個國家都存在,但在美國、加拿大等地,由于法律體系的特殊性,使得企業更為重視責任風險的轉嫁。對于大量產品出口北美地區的中國制造商來說,產品責任保險成了必不可少的“防身”之物。而隨著國內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的增強,不少國內生產企業也開始注重產品責任保險的投保。
保險公司企業業務中,產品責任保險是最基本的一項。主要的保險責任是,在保險期限內,由于被保險人(一般指投保企業)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人和人的人身傷害、殘疾、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單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很多產品責任糾紛會設計訴訟,因此,產品責任保險也對這部分的費用予以賠償。我們看到有關條款中載明:“被保險人應付索賠人的訴訟費用以及經濟保險人書面同意負責的訴訟及其他費用,保險人亦負責賠償。”
提供此類保障的美亞保險有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過去幾年中,他們就為多家投保企業進行了賠償。例如國內生產的飲水機在加拿大一民宅引發火災,造成嚴重財產損失,最終花費近11萬美元結案;國內空調漏電導致消費者觸電身亡,賠償逾80萬元人民幣等。正是因為企業投保了產品責任保險,所以上述賠款都由保險公司承擔,避免了企業的一場經濟危機。
需要了解的是,保險公司通常會規定,每次事故中,上述兩部分的賠償金之和不超過每次賠償限額,而在整個保險期限內,累計的賠償金額不超過合同約定的賠償上限。
當然,產品責任保險并不等于將每次事故的全部風險一并承擔,諸如產品本身的損失、產品退還回收的損失、對大氣、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責任等都不負責賠償。
從產品責任保險的有關條款可以發現,它主要是對身體傷害及財產損壞所引發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而實際上,還有很多企業風險引起的是非身體傷害及財產所引發的經濟損失。例如企業的制造疏忽責任、發貨疏忽責任、印刷疏忽責任等等。
所謂制造疏忽責任,就比如企業在制造過程中,由于疏忽導致產品無法正常投入使用,再重新生產延誤了交付期,進而導致利潤損失。要是生產廠商誤將貨品發錯地址,延誤收件人收貨,造成經濟損失,就屬于發貨疏忽責任。而在產品上印刷字樣出錯、底色出錯造成購貨方經濟損失,則是印刷疏忽責任。
這些風險是無法通過基本的產品責任保險來規避的,可行的風險轉嫁方式是投保制造商疏忽責任保險。目前蘇黎世保險在國內推出了此項業務。
據有關人員介紹,食品、醫藥、化學、電動工具等產品的產品責任風險比較高,而相對而言,電子產品、日用消費品、日用電器等的制造商疏忽風險則較高。蘇黎世提供的此款產品可承保由于制造商的疏失所導致的其生產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引起的第三方的經濟損失和索賠費用。
其中疏忽是指非故意的疏忽與錯誤,包括了設計、生產、包裝、配送等環節。質量問題主要包括:產品與服務未達到合同的規定;未能準確提供與產品有關的適用性、性能、質量或用途的說明;未能準確提供與產品關的說明或警告。
我們注意到,這款產品對于身體傷害與財產損壞、罰款或懲罰性的賠償以及召回與修護費用是不負責賠償的。這樣一來,上述兩種產品風險導致的經濟損失,進而引起的產品召回或修理費用就必須由另外的保險產品來承保,也就是產品召回保險。
提起產品召回,你可能首先想到的是豐田汽車召回門事件,其實,不少生產企業都會遇到類似問題。要減少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你需要召回責任保險。目前美亞保險、大地財險等公司推出了這一業務。
在大地財險產品召回費用保險(涉外版)條款中記者看到,保險責任主要包括了產品召回費用、產品召回費用責任及財產損失責任。簡單來說,就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對被保險人支付的或應當承擔的產品召回費用予以賠償。這個金額需要扣減相應免賠額。
值得企業注意的是,由于相同的遺漏、引進或錯誤導致的產品召回費用、產品召回費用責任以及財產損失責任視為同一次保險事故所造成,自然也就不能超過單次的賠償上限。
此款召回責任保險還特別強調了被保險人的義務,這一點值得投保人注意。例如條款要求,發生保險事故時,不論事故是否與這一合同有關,被保險人都應該盡快通知保險人,以書面形式提交通知,詳細告知被保險人的身份、保險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形以及預計的產品召回費用、產品召回費用責任以及財產損失責任的賠償金。同時,被保險人應該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來降低相關的費用和損失。此外,被保險人還應當與保險人合作,向其他可能對被保險人負有責任的個人、組織要求分攤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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