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5日,吉林一名行人被兩輛鞍山牌照的大貨車刮倒后碾壓致死。經過鞍山和吉林警方配合,11月28日,兩名大貨司機在鞍山相繼落網。
11月25日晚8時許,在吉林白城市通榆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騎自行車的路人被大貨車撞死,肇事車逃逸。當地警方根據視頻監控鎖定了兩輛鞍山牌照的大貨車。
為了抓獲肇事司機,通榆縣事故科的民警趕到鞍山請求協查。 26日,鞍山交警事故大隊通過違章記錄找到其中一輛大貨司機(案發時開在后面)。面對交警,司機辯解:當時知道壓了東西,不知道壓的什么。
28日,另一輛肇事車剛上高速就被交警攔截,事發三日后,車上還留有被害人的血跡。
交警通過分析視頻監控,發現兩輛貨車先后通過高速進口時,表情還正常。出來時,走在前面的貨車司機用手擋住了臉。“心里有鬼才會這么做。 ”交警稱。
目前,兩名司機因涉嫌肇事逃逸已被鞍山交警移交給吉林警方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界定
界定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大致有8條標準: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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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信息:從今年6月到明年6月,全國公安交管部門以集中抓捕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網上在逃人員和偵破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為重點,開展為期一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清網行動”。這一行動是按照全國公安機關網上追逃專項督察“清網行動”的工作部署開展的。根據行動要求,各級公安交管部門要采取過硬措施,集中偵破一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抓捕一批交通肇事犯罪網上在逃人員,力爭2011在逃人員總量下降30%以上,當年發生的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率達到85%以上,2011年6月底前網上在逃人員總量下降50%以上,當年發生的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率達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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