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人保壽險惠民兩全保險(分紅型)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中附加的條款,人保壽險惠民兩全保險(分紅型)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現金價值表、聲明、批注、批單以及相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人保壽險惠民兩全保險(分紅型)條款是指人保壽險惠民兩全保險(分紅型)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中附加的條款,人保壽險惠民兩全保險(分紅型)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現金價值表、聲明、批注、批單以及相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本公司”均指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條 合同
1. 1 合同構成 人保壽險惠民兩全保險(分紅型)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條款、保險單、所附的投保單及相關文件、有關的聲明、批注單及其他約定書構成。
若上述構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檔,則其復印件或電子影印件的效力與正本相同。若復印件或電子影印件的內容與正本不同,則以正本為準。
1. 2 合同成立與生效 您提出保險申請,我們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我們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為本合同的生效條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保單周年日、保單年度、保險費約定交納日均以該日期計算。
第二條 保險保障
2. 1 基本保險金額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或批注單上載明。若該金額發生變更,則以變更后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
2. 2 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限制 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因被保險人身故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身故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約定也不得超過前述限額。
2. 3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10年、15年、20年、30年和至被保險人年滿55周歲、60周歲、65周歲后的首個保單周年日零時止七種。保險期間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們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2. 4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屆滿時生存,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之日起1年內因疾病導致身故或全殘),我們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的105%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導致身故或全殘,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所列各種保險金的給付累計以1種和1次為限。
2. 5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您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受益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2. 6 保單紅利
本合同有效期內,在符合保險監管機構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我們每年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若我們確定本合同有紅利分配,則該紅利分配給您。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我們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紅利通知書。
您在投保時可選擇以下任何一種紅利處理方式:
(1)現金領取。
(2)累積生息:紅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復利方式累積生息,并于本合同終止時給付。紅利累積利率以我們當時宣布的為準。
(3)抵交保險費:紅利用于抵交到期應交保險費,若抵交后仍有余額,則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應交保險費。
交費期滿后,抵交保險費方式自動變更為累積生息方式。若您在投保時沒有選定紅利領取方式,我們按累積生息方式辦理。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您不享有參與紅利分配的權利。
第三條 您的義務
3. 1 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我們應向您說明本合同的內容。對保險條款中免除我們責任的條款,我們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您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我們就您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您應當如實告知。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若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3. 2 保險費的交納 本合同的交費期間為10年、20年和交費至保險期間屆滿三種,交費方式為年交、半年交或我們同意的其他方式。
交費方式和交費期間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在交納首期保險費后,您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我們交納續期保險費。
第四條 您對本合同擁有的權利
4. 1 猶豫期
您于簽收本合同后10日內可要求撤銷本合同。若您在此期間提出撤銷本合同,需要填寫書面申請書,并提供您的保險合同及有效身份證件。自您書面申請撤銷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銷,我們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擔保險責任。本合同撤銷后30日內,我們無息退還您已交保險費。
4. 2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我們同意,您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我們在保險單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您與我們訂立書面的變更協議。
4. 3 寬限期
分期交納保險費的,您交納首期保險費后,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若您到期未交納保險費,自保險費約定交納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減您欠交的保險費。
若您寬限期結束之后仍未交納保險費,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
4. 4 保險費的自動墊交
您在寬限期結束時仍未交納保險費,且您在投保時對保險費逾期未交的處理方式選擇了自動墊交,我們將以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扣除各項欠款后的余額自動墊交到期應交保險費及其利息,本合同繼續有效。
當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扣除各項欠款后的余額不足以墊交本合同到期應交保險費及其利息時,我們按該余額折算成承保日數,自動墊交其應交的保險費及利息;當該余額不足以墊交1日的保險費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4. 5 保單貸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我們同意,您可以書面形式向我們申請貸款。最高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扣除各項欠款后余額的80%,且每次貸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若您到期未能足額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則您所欠貸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作為新的貸款本金計息。當未還貸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項欠款之和達到本合同現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4. 6 滿期保險金累積生息賬戶 保險期間屆滿時,我們為滿期保險金受益人設立滿期保險金累積生息賬戶,本合同的滿期保險金將轉入該賬戶,按我們每年確定的滿期保險金累積利率以年復利方式累積生息,并于滿期保險金受益人申請時或滿期保險金累積生息賬戶保存期屆滿時給付。
滿期保險金累積生息賬戶保存期為10年。若滿期保險金累積生息賬戶保存期屆滿時滿期保險金受益人未來領取該賬戶中的余額,該賬戶保存期將自動延長10年。
滿期保險金受益人每年可申請領取滿期保險金累積生息賬戶金額一次,且領取金額不能超過申請時該賬戶的余額。
滿期保險金受益人可以通過本公司服務熱線或服務場所工作人員查詢滿期保險金累積利率。
本合同的滿期保險金默認進入滿期保險金累積生息賬戶,如需變更,滿期保險金受益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我們提出申請。
若滿期保險金受益人與投保人為同一人,默認進入滿期保險金累積生息賬戶的包括滿期保險金和累積紅利。
4. 7 合同效力的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您可以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我們與您協商并達成協議,在您補交保險費、利息及其他各項欠款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您和我們未達成協議的,我們有權解除合同。我們解除合同的,向您退還合同效力中止時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4. 8 您解除合同的手續及風險 若您在猶豫期后申請解除本合同,請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向我們提供下列資料:
(1)保險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本合同終止。我們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向您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您猶豫期后解除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
第五條 如何申請領取保險金
5. 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多人時,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若沒有確定份額,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并書面通知我們。我們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附貼批單。
您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必須經過被保險人同意。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全殘保險金和滿期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被保險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確定身故順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5. 2 保險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我們。若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我們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我們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或者雖未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我們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
5. 3 保險金申請 在申請保險金時,請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滿期保險金申請 在申請滿期保險金時,申請人須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身故保險金申請 在申請身故保險金時,申請人須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
(4)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全殘保險金申請 在申請全殘保險金時,申請人須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必須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5. 4 保險金的給付 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合同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后,將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我們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我們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5. 5 訴訟時效 受益人向我們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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