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和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文件構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和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文件構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除另有約定外,凡年滿16周歲(含)至65周歲(含),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為本合同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作為投保人,投保人可為本人或為他人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投保人為他人投保的,必須對該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并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第四條 本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訂立本合同時,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合同上批注。對因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發生的法律糾紛,保險人不承擔任何責任。投保人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二、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受益人
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的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如要變更受益人的,應經被保險人同意。
第五條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以乘客身份乘坐從事合法客運的飛機、火車(含地鐵、輕軌)、輪船、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遭遇意外傷害事故時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種類,在本合同列明的該類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以內,按下列規定給付保險金:
一、意外傷害身故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本合同所載被保險人所乘坐的該類公共交通工具對應的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被保險人所乘坐的該類公共交通工具對應的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前保險人已給付本條第二款約定的殘疾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保險金。
二、意外傷害殘疾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附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比例乘以被保險人所乘坐的該類公共交通工具對應的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如第一百八十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程度兩項或兩項以上者,保險人給付各對應項意外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意外殘疾保險金;若殘疾項目所屬殘疾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意外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的殘疾合并前次殘疾可領較嚴重項目意外殘疾保險金的,保險人按較嚴重項目標準給付,但前次已給付的意外殘疾保險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責任免除事項所致《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的殘疾也視為已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應予以扣除。
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同一類別公共交通工具所承擔的意外傷害身故和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的給付責任,以該類交通工具對應的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該類交通工具的保
險金額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該類交通工具的保險責任終止。
三、被保險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保險人所承擔保險責任期間起訖的界定
(一)乘坐飛機:自被保險人踏入民航班機的艙門起至抵達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機的艙門止。被保險人在進入飛機艙門前或離開飛機艙門后所遭遇的意外傷害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二)乘坐火車(含地鐵、輕軌)、輪船、汽車:自被保險人進入火車(含地鐵、輕軌)、汽車車廂或踏上輪船甲板起至抵達目的地走出車廂或離開輪船甲板止。被保險人進入車廂或踏上甲板前以及走出車廂或離開甲板后所遭遇的意外傷害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第六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間;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食物中毒、高原反應、中暑;
六、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七、被保險人酗酒或受酒精、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八、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注射毒品;
九、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十、恐怖襲擊;
十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
十二、任何生物、化學、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傷、污染或輻射;
十三、被保險人違反承運人關于安全乘坐的規定;
十四、被保險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經當地相關政府部門登記許可的客運交通工具;
十五、被保險人乘坐非本合同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條 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投保人可以選擇一類或幾類公共交通工具投保,各類公共交通工具對應的保險金額在保險單中載明。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若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保險金額須符合保險監管機關的相關規定。
本合同的保險費依據保險金額與保險費率及費率調整系數計算,并在保險單上載明。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八條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由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
除另有約定外,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乘坐本合同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出發,在保險期間結束時未到達目的地的,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延長至該公共交通工具到達目的地時,被保險人離開該交通工具為止。但無論何種情況,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延長最長不超過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后的12小時。
第九條 訂立本合同時,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本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提出書面批改申請的,保險人審核同意后,應及時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
第十一條 保險人依據本保險條款第十六條所取得的保險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第十二條 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供的有關索賠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補充提供。
第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保險金申請人的給付保險金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屬于保險責任的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保險金申請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保險金申請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保險人依照前款的規定作出核定后,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保險人自收到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給付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給付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第十五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交清保險費。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第十七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保險金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八條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送給投保人。
第十九條 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保險金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應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險金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材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該申請的真實性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身故保險金申請
(一)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三)保險金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承運人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五)公安部門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或驗尸報告。若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保險金申請人應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六)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七)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八)若保險金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殘疾保險金申請
(一)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三)保險金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承運人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五)認可的傷殘鑒定機構出具的殘疾程度鑒定書;
(六)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七)若保險金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第二十條 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合同的爭議處理和法律適用
第二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以及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門及臺灣法律)。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解除合同,但保險人已根據本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一、保險合同解除申請書;
二、保險單原件或其它保險憑證;
三、保險費交付憑證;
四、投保人身份證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險人接到保險合同解除申請書之日起,本合同的效力終止。保險人收到上述證明文件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退還投保人未滿期凈保費。
1、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基礎計算的實足年齡。
2、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銀保險有限公司。
3、本保險:指中銀保險有限公司公共交通意外傷害保險(A款)
4、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5、毒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生開具并遵醫囑使用的用于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
6、未滿期凈保費:未滿期凈保費=保險費×[1-(保險單已經過天數/保險期間天數)]×(1-30%)。經過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7、離開該交通工具:
(1)被保險人乘坐飛機時:指被保險人走出民航班機的艙門;
(2)被保險人乘坐輪船時:指被保險人離開輪船甲板;
(3)被保險人乘坐火車(含地鐵、輕軌)、汽車時:指被保險人走出火車(含地鐵、輕軌)、汽車的車廂。
8、保險金申請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
9、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0、認可的醫療機構: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二級或以上的公立醫院或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共同指定的醫院或醫療機構。
在中國境外(包括香港、澳門、臺灣)是指保險人認可的根據所在國家法律規定合法成立、運營并符合以下標準的醫療機構:
(1)主要運營目的是向受傷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療和護理服務;
(2)在一名或若干名醫生的指導下為病人治療,其中最少有一名合法執業資格的駐院醫生駐診;
(3)維持足夠妥善的設備為病人提供醫學診斷和治療,并于機構內或由其管理的地方提供進行各種手術的設備;
(4)有合法執業的護士提供和指導二十四小時的全職護理服務。
但不包括以下或類似的醫療機構:
(1)精神病院;
(2)老人院、療養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
(3)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療所、療養或康復院。
11、認可的傷殘鑒定機構:指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協商同意的、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并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的鑒定機構。
安聯安康逸生兩全保險條款
掃面右側二維碼,首次關注立得50積分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