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創新興起,在監管暫時缺位的背景下,“非法集資”的法律邊界正在得到進一步明晰。
4月21日,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在銀監會發布了當前非法集資的相關工作情況,并同時發布《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兑庖姟穼Ψ欠Y的行政認定、“向社會公開宣傳”的認定、“社會公眾”的認定等八個方面的問題作出明確。
在新的發展背景下,非法集資的形式不斷變化。其中,P2P網絡借貸平臺是其新發展渠道之一。昨日會議上,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表示,銀監會已經啟動P2P行業細則的研究,會抓緊時間制定。
三種P2P涉“非法集資”
今年以來,P2P行業倒閉、跑路等現象集中發生,行業面臨“洗牌”。其中亦有不少P2P平臺涉及“非法集資”。
劉張君在會議間隙對媒體表示,截至目前,P2P行業發現非法集資的已經有幾十家,最大的單筆金額在5五六個億,對于單筆最大的案件,公安部門正在調查。
根據相關法律,“非法集資”指違反國際金融監管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并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征。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韓浩對媒體稱,目前非法集資手法翻新,主要呈現六個典型的手法:
一是假冒民營銀行的手法;二是以非融資性擔保企業開展擔保為名義,發行虛假擔保理財產品或虛構借款方;三是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假冒或者虛構網站發布基金,許諾高回報;四是打著養老的旗號,通過舉辦所謂的免費體檢等方式誘導;五是高額回報收藏品;六是嫁接P2P的名義集資,以金融創新概念,發布虛假招標信息等。
對于其中P2P網絡借貸涉嫌非法集資的,劉張君表示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搞資金池。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臺賬戶,產生資金池。
二是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者沒有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的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布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于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等,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
三是個別P2P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者,發布虛假的高利借款標的募集資金,采取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有的用于自身生產經營,有的甚至卷款潛逃。
“當前,非法集資形勢依然嚴峻。”劉張君表示,首先是發案數量、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繼續處于高位,達歷年來第二峰值;其次是發案地區廣泛,截至目前,非法集資案件涉及31個省(區、市)、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臺地區;第三是不斷向新的行業、領域蔓延。
監管起步
“P2P網絡借貸平臺是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業態,在鼓勵其創新發展的同時,應該合理設定業務邊界。”劉張君稱,四個方面要明確:明確平臺的中介性質、明確平臺本身不提供擔保、不得將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目前,P2P行業的監管已經明確歸口銀監會。在會議上,劉張君表示,決定由銀監會牽頭承擔對P2P監管研究,相關工作已經開始啟動。
對于非法集資,銀監會則表示加大監測預警力度,通過投訴舉報、風險排查、網絡監測等各種手段,加強對線上、線下涉嫌非法集資信息的收集、甄別和處理。
同時,部際聯席會議也在推動成員單位和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本行業、本地區的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和風險防范機制,目前有的省份正在研究開發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及金融欺詐風險管理平臺,通過對互聯網各種數據進行收集、分析和處理。
對于一直以來爭議頗多的眾籌融資,劉張君也表示,行業剛起步,主要依靠自律進行約束。然而眾籌具有向大眾集資的行為特點,應當受到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約束。
如債權類眾籌,劉張君表示,要充分把自己定位為中介平臺,不能直接經手資金,不能提供擔保,不得建立資金池,不能進行非法集資。另外,對股權類眾籌、回報類的眾籌等業務也都有相應的業務規定,只要開展業務,就應該嚴格堅守法律紅線,合規合法地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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