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na***
2012-10-27

失業保險金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
失業保險金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如何申請呢?
kefu001:
您好!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保險金的申請條件是: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第四十七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01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