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芯愛重疾險是由海保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于2018年5月23日正式獲得中國
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開業批復,注冊資本人民幣15億元,注冊地海口市。下面我們來看一下海保芯愛重疾險的保險條款,據了解,保險條款主要包括:保險期間、等待期、保險責任等,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詳細介紹。
一、保險期間:本附加合同的保險期間由您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保險期間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零時起至保險單載明的約定終止日的二十四時止。
二、等待期: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 90 天內(含第 90 天),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但無息返還本附加合同的累計已交納保險費,本附加合同終止。這90天的時間稱為等待期。
1、等待期內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
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者多種)、輕癥疾病(無論一種或者多種)、中癥疾病(無論一種或者多種)。
2、等待期內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
3、等待期內被保險人已經發生的疾病、癥狀或病理改變且延續到等待期后經醫院確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者多種)、輕癥疾病(無論一種或者多種)、中癥疾病(無論一種或者多種)。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而發生本附加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的無等待期。
三、保險責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間內,我們按以下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1、重大疾病豁免保險費。如果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發病并經醫院確診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者多種),我們將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長期保險合同自被保人確診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險費,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2、輕癥疾病豁免保險費。如果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發病并經醫院確診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輕癥疾病(無論一種或者多種),我們將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長期保險合同自被保人確診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險費,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3、中癥疾病豁免保險費。如果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發病并經醫院確診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中癥疾病(無論一種或者多種),我們將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長期保險合同自被保人確診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險費,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4、身故或全殘豁免保險費。如果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殘,我們將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長期保險合同自被保人身故或全殘以后的各期保險費,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本附加合同不豁免保險期間不超過一年的保險合同(含保險期間不超過一年但提供保證續保的保險合同)的保險費。
在豁免保險費期間,我們不接受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以及交費方式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