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守護寶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條款規定的保險事故是不賠的,每款保險都有責任免除條款,避免理賠糾紛,在投保時要記得先看清楚條款中的責任免除哦。
1、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罹患本合同載明的特定傳染病危重癥疾病或因罹患本合同載明的特定傳染病導致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 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 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 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中暑、猝死。
(五) 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等放射性污染。
(七) 恐怖襲擊。
(八) 被保險人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九) 被保險人從事跳傘、滑翔、賽馬、馬術表演、賽車、拳擊等高風險運動或活動。
(十) 被保險人參加任何職業或半職業體育運動或設有獎金、報酬的體育活動。
(十一) 被保險人因精神錯亂或失常而導致的意外。
(十二) 被保險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經保險事故發生地相關政府部門登記許可的交通工具。
(十三) 被保險人因接受檢查、麻醉、整容手術及其它內外科手術、藥物治療等導致的意外。
(十四) 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2、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傷殘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 戰爭(無論宣戰與否)、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二) 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
(三) 被保險人醉酒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管制藥品的影響期間。
(四) 被保險人因受當地司法當局拘禁或被判入獄期間。
(五) 被保險人無有效操作證操作施工設備期間。
(六) 被保險人作為職業運動員在參加訓練或比賽期間;被保險人作為軍人(含特種兵)、警務人員(含防暴警察)在訓練或執行公務期間。
(七) 被保險人從事本保險合同內列明高危工種和職業所對應的工作或活動期間。
另外爭議處理,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合同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且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依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港、澳、臺地區)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與本合同有關的以及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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