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們在購買新車的時候必定是為車子支付了汽車購置稅,不知大家是否有聽說汽車購置稅退稅的事,即有些汽車購置稅并不是一定要繳納的, 即便是事先繳納了,也可以申請退稅,那么什么條件下我們可以申請汽車購置稅退稅呢,答案就在下面。
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條令規定,滿足申請汽車購置稅退稅的條件大體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指應當辦理登記注冊的汽車,車管所卻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此類情況在納稅人申請退稅時需要填寫《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并提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發票、完稅證據正本和副本。一旦申請通過,主管稅務機關將退還全部已繳稅款。
第二類是指辦理了車輛登記注冊的汽車,因后期的質量原因,需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此類情況納稅人在申請退稅時也要填寫《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還需提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發票、完稅證據正本以及車管所出具的注銷車輛號牌證明。并且根據納稅人購買年限來賠付退稅額,一般地,未滿一年,全額退稅,超過一年,按已繳稅款每滿一年扣減10%來計算。
上述政策規定車輛購置稅退稅是指已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質量原因退回生產企業或銷售商、公安車管部門不予登記注冊的車輛或符合免稅條件但已征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辦理退稅。車輛購置稅退稅是車主已繳納車輛購置稅后符合退稅條件的按照規定退還全部或部分稅款。同時,國稅部門在辦理車輛購置稅退稅時不收取任何費用。
那么,辦理車輛購置稅退稅手續時,應提供哪些資料?
一、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票、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二、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票、完稅證明正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注銷車輛號牌證明。依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5號)第二十三條規定:“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分別下列情況提供資料:“一、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票、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二、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票、完稅證明正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注銷車輛號牌證明。”
稅務機關業務流程及承諾時限是怎樣的?
1、核對經辦人員身份;2、審核《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相關項目填寫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齊全;3、審核其他應當提供的各項資料內容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齊全,復印件是否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納稅人簽章。資料完整符合受理條件的,制作《稅務文書受理回執單》,告知納稅人預計辦結的時間;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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