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強險?
買車后就要買車險,而車險中必須要投保的一個保險是簡稱“交強險”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該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實行交強險制度是通過國家法規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
交強險的承辦機構為經保監會批準授權的中資保險公司及其代辦機構,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決定或選擇購買不同責任限額的商業險。
為什么要實行交強險?
在交強險實行之前,現實中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投保比率比較低,致使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沒有保險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時地賠償,造成大量經濟賠償糾紛。因此,實行交強險制度就是通過國家法律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
交強險的社會責任
與普通商業車險相比,交強險負有更多的社會管理職能。實行交強險不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而且有助于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則屬于商業保險,保險公司經營該險種的目的便是盈利,這與交強險“不盈不虧”的經營理念顯然相去甚遠。
交強險的強制性
按照規定,只要是在中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未投保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并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交強險這種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也體現在強制承保上,具有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對于交強險的賠償范圍進行了明確規定。投保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予以賠償。汽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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