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武漢市國稅局得到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武漢市共征收車輛購置稅11.1億元,同比增長21.98%,較上年全年增幅回落近40%。車輛漢口購置稅額=計稅價格×稅率,汽車品牌、車型和配置一定,相應最低計稅價格也就確定,再乘以10%的稅率,車輛購置稅也應一致。然而,武昌的一名私家車主卻發現,同價格同車型同配置的兩輛越野車,在江北和江南所繳納的車購稅相差1100元。
今年4月初,漢口的熊先生在漢口一家4S店,以17.2萬元購買了一輛越野車,并將車登記在妻子張女士名下。4月3日,熊先生夫婦與4S店工作人員一起,到武漢市國稅局車購稅分局中環商貿城辦稅服務點辦理車購稅的相關手續,繳納了14700元的車購稅。然而,該越野車在使用中出現故障,4S店為熊先生換了一輛車。
為了方便,熊先生于4月25日來到車購稅分局江南辦稅服務廳,繳納車購稅。由于是從銀行卡上劃賬,熊先生回家后才發現,當天繳納了15800元的車購稅。“兩輛車為同品牌同車型同配置,僅僅相隔20多天,車購稅就漲了1100元?”熊先生十分不解。經查,該車的計稅價格并沒有調整,熊先生更加不解:兩次漢口購置稅究竟哪一次正確?他希望有關方面調查清楚。
車購稅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張女士納稅申報的越野車型,在漢口購置稅征管系統中對應有五種不同配置,計稅價格從14.6萬元至16.4萬元不等。
該負責人繼續解釋,由于購車發票和合格證上,均無該越野車配置的相關信息。張女士夫婦第一次在江北辦稅服務點時,稅務工作人員表示,當時詢問了納稅人車輛配置情況,納稅人稱“沒有什么配置”,工作人員于是選擇最低配置14.6萬的核定計稅。
張女士所購越野車交易價格為17.2萬元,剔除增值稅,14.7萬元才為該車的計稅價格。因申報車輛計稅價格高于最低計稅價格,稅務工作人員于是按申報價格14.7萬元的10%征收車購稅。
4月25日,張女士在江南辦稅服務廳辦理車購稅。稅務工作人員為準確核定車輛配置,進行了詢問,納稅人的回答是,該車裝有定速巡航、自動空調和仿皮座椅等配置的2012款。
在漢口購置稅征管系統中,該品牌含有上述車輛配置的越野車,對應的最低計稅車輛價格為15.8萬元,雖然張女士所購車輛剔除購置稅后凈車價只有14.7萬元,但根據法規此時“就高不就低”,最低計稅價格為15.8萬元,其10%就是1.58萬元
據武漢市國稅局有關人員介紹,國家開征車購稅以來,長期實行現場驗車確認配置。為方便廣大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進行了調整:稅務機關只對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實行實地驗車,其他車輛不再實地驗車。
對眾多私家車而言,在納稅時減少了驗車這一環節,客觀上導致對車輛的配置認定只能依據納稅人的口頭陳述和申報資料。這一管理方式不太嚴密,導致在多地出現管理疏漏。
這位稅務人員稱,每輛車的合格證將自帶車輛配置的序列號,國家稅務總局擬于今年7月1日起,將應用車輛合格證電子信息,辦理漢口購置稅納稅申報時自動確定配置征稅,實行一對一管理,從而有效避免納稅人在申報同價格同車型同配置車輛時,出現申報計稅價格不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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