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扣分成為2013年的關鍵詞,車主們更是緊繃了神經,生怕一不留神被扣了分,除了闖黃燈扣分外,超速的標準也是大家關注的焦點。到底超速扣分標準有何變化呢?
超速行駛,違法行為將嚴厲處罰
根據新修訂的規定,未懸掛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記分將由6分提高到12分,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而同時,細化了超速行為,記分提高,其中超速50%,均從原來的6分提高到12分。
公安部123號令對超速駕駛制定了嚴格的記分規定。超速駕駛一次記12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6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三是一次記3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公安部為何提高上述違法行為的處罰?據介紹,闖紅燈、超速極易引發交通事故,而遮擋號牌往往無視交通法規,超速、闖紅燈時就更加肆無忌憚。
據統計,今年1-9月份,我省共查處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違法行為153萬余起。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1.9萬起。日常查處最多的是超速行駛,共486萬起,占所有違法行為28%左右的比例。
新交規出臺后,不少駕駛員朋友都表示處罰力度太過于嚴厲,但是更多的人對此表示了支持。“處罰只是一種手段,目的是保證良好的交通環境”一位網友說。相信新交規實施以后駕駛員的整體素質會有一個明顯的提升。屆時我們也將會擁有一個更加暢通的道路和更安全的出行環境。
新規實施成效顯著
新交規從今年元旦開始正式實施。昨天,新規話題引起多位監督員的熱議。“新規扣罰太嚴了,一下子就去了6分”,“昨晚喝了酒,今天早上開車還狠忐忑,擔心會不會被交警抓到”,“一查到可能就是被雙規或者開除公職,太嚴了”。會上,多位監督員從普通市民的角度認為新規處罰力度比以往嚴格了狠多。
對此,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長逯峰說,新部令實施后,突然從一個相對寬鬆的環境到嚴格的執法,肯定會引起一些不同的看法。站在普通出行者角度看,可能是比較重,而從交警角度看,要確保秩序和安全,“在一定時間段出現一些認識上的不同也是正常的。”
事實上,公安部交通新規的出臺是經過多方論証的。逯峰說,據其了解,新交規的論証到出臺至少經過了五年的時間。而從實施的效果來看,成效已初步顯現。據統計,元旦以來,超速違法行為下降61%,闖紅燈違法行為下降71%。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明年起全按新標準
為增強考試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確保更多小汽車駕駛人考試合格后能夠獨立駕車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應對復雜條件的能力,123號令對小型汽車、大中型客貨車的考試項目主要做了以下調整:
科目一考試,將原來的考試內容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知識,仍作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為安全文明駕駛考試項目,在實際道路考試后進行,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等。
科目二考試,大中型客貨車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考試項目,調整后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修改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小型汽車取消樁考移庫要求以及通過連續障礙、單邊橋等現實生活中應用性不強的考試項目,調整后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科目三考試,增加了加減擋位操作、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3個考試項目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同時,對于小型汽車抽取不少于20%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對大中型客貨車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考試。另外,還明確了各種車型的考試里程。
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有效期延至3年
科目一考試合格以后,車輛管理所將為學員核發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學員憑此證明參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訓練和考試,原來規定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為2年。為使學員有更充足的時間參加駕駛培訓和考試,123號令規定將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延長至3年。123號令實施后,本著從寬、便民原則,對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駕駛技能準考證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
123號令實施前已合格的考試成績仍有效,新規定實施前已報名但未完成考試的學員按什么標準考試?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全部按照新的考試內容和標準進行考試。對2013年1月1日之前通過科目二樁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項目考試的,1月1日以后繼續參加科目二考試時,可以不再參加樁考或倒車入庫項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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