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與消費者熟悉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即三責險)在保險種類上屬于同一個險種,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賠償的險種。只不過交強險是法定強制性的,實際上可叫做“強制三責險”,而過去的三責險都是商業性的。
機動車三責險具有很強的公益性,車主投保了三責險后,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向受害第三方提供賠償,這對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今年3月28日,國務院頒布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強制三責險從此更名為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也簡稱三責險,7月1日起這項制度即將正式實施。
改革開放后,特別是在1991年《道路交通處理辦法》頒布后,我國部分地區通過地方性立法的方式推行了機動車強制保險制度。截至2004年,已有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了機動車強制保險制度。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以地方性立法推行的機動車強制保險制度,逐漸顯示出其局限和不足:一是全國機動車保有量不斷上升,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日趨嚴峻,交通事故進入多發期。據統計,2003年全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約為66萬起,造成約10萬人死亡、近50萬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超過33億元。
與1998年相比,5年時間道路交通事故數量增長92.8%、死亡人數增長33.7%、受傷人數增長121.9%、直接經濟損失增長74.6%。二是民事賠償法律制度不斷完善,人們權利意識不斷增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數量和金額大幅上升。原有的地方性強制保險制度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對受害人的賠償問題,但由于其效力層次低、覆蓋面有限、賠償標準不一、保障的隨意性較大,難以滿足整個社會的需要。
2003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該法第17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這是我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規定集中統一的機動車強制保險制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法制辦會同中國保監會積極開展《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起草工作,將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對機動車強制保險的內容作出詳盡的規定。
然而,由于強制保險制度涉及到國家、社會公眾、經營主體等方方面面的利益關系,從條例起草開始,對于幾個重大問題的爭議一直比較激烈。例如:強制保險是由國家經營還是實行商業化經營;如果實行商業化經營,保險公司是否可以從強制保險中獲取一定的收益;是否應當確立道路交通事故對受害第三人的直接請求權;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費用來源和管理問題等。目前,條例草案歷經多次修改而未能在一系列重大問題上達成共識,條例遲遲不能出臺。
在這種情況下,借鑒國際先進立法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從理論上探討機動車強制保險的制度體系,為強制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提供一定的理論指導,就非常有必要。
三責險的范圍都包括哪些呢,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的依據是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投保人和保險人可在簽訂保險合同時繳納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當發生事故時,其所承擔的責任限額就由他們在簽訂保險合同時繳納的檔次協商確定。三責險賠償范圍應根據不同的車輛種類,選擇確定不同的賠償范圍。一般的,當兩輛汽車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在主車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因為車輛或者個人的原因,對其他車輛以及車主造成損害的,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在不同的地方,摩托車和拖拉機的三責險賠償范圍分為4個檔次:2萬元、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其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因區域的不同,其選擇的原則和所需賠償的范圍也是不同的。而除摩托車和拖拉機的其他汽車,一旦對第三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其最高賠償限額分為6個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