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出險后如何實現快速理賠是車主們關心的重要問題。車險理賠程序是什么?小編總結了一些車險理賠的技巧,希望幫助需要的朋友。
開車經常在路上跑,難免有些刮刮碰碰,特別是現在新手多,你不去招惹他們,他們也會不經意來撞你。現在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方案都出臺了,輕微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可按照快速理賠程序,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賠償事宜,直接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理賠,給車主帶來便利。下面了解到的一些經驗,大家可以分享。
交通事故理賠程序
第一步報賠:
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妥善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墻上),應由安委會出具證明材料。
第二步核定:
1、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如車主要求自行修理,應辦理自修手續,修理費如超出定損費用,將由車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費用。
2、對第三者責任的索賠,還應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確定,并依據投保金額予以賠付。對于保戶與第三者私下談定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
第三步賠付規定:全部損失。
1、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
2、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后,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第四步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2、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3、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有效期時,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依然有效。
4、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歸被保險人,并在賠償中扣除。
第五步賠付時間:
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保戶應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
快速理賠有條件:車主首先需明白可進行快速理賠的條件,2000元以下的輕微交通事故可以不用等交警來處理,只需前往由保監部門設置的輕微事故理賠點進行定保即可。輕微交通事故的判定有三個標準,首先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其次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車輛仍能正常行駛;第三,車體本身沒有嚴重損害。符合這三個標準的就屬于輕微交通事故,當然,僅滿足了這些條件還不夠,要想走快速理賠程序,還需要車子未碰撞到水、電、通訊、道路交通等公共設施,且雙方車輛手續齊全。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司機應立即將車停下,如有條件最好樹立警示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標劃車輛輪胎位置,然后將車輛開至快速理賠點進行賠償。
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后,車主應第一時間記錄下對方車牌,以免途中責任方“開溜”。
責任方界定存爭議如何做?
根據“快速處理交通事故辦法”的相關規定,事故雙方可以簡易的自行劃分責任方,比如說,如果事故一方存在追尾、逆行、倒車、溜車、違反規定開關車門、違反交通信號、未按規定讓行等行為,而另一方無過失,則事故方應該對此交通事故負全責。相反,如果雙方共同存在過錯的,則雙方都應承擔等同事故。在移離事故現場后,雙方可等待交警到達現場再界定事故原因和責任。如果是在固定機動車停車位時,可在每個車輪外延中心垂直與地面上標劃“T”型線(多輪車輛只需標劃前后四個車輛)。
如何快速理賠?
界定好了責任方后,不少車主因不了解理賠流程而被迫往返于理賠中心的路上。如果雙方都簽訂了《交通事故現場協議書》,責任方可到理賠中心進行索賠,如果雙方未簽訂協議,而是以文字方式記載了交通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且有同簽名,可憑相關證據,需在48小時內前往“快速理賠中心”索賠。此時,需出示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單(卡或交強險貼)等資料到前臺進行受理登記,然后相應保險公司會進行定損(金額在2000元以下),如果事故單方損失超過2000元,則需由駐點交警確定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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