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有的車主在給車輛投保時做的很細致,玻璃險、自燃險、盜搶險、車損險等等一應俱全,然而卻忘了最重要的交強險。車險專家提醒,所有的車險險種及其車輛附加險都是在投保了交強險的基礎之上才能夠投保的,原因在于,交強險具有強制性。
交強險還具有一般責任保險所沒有的強制性。只要是在中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未投保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這種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也體現在強制承保上,具有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而商業三責險則屬于民事合同,機動車主或者是管理人擁有是否選擇購買的權利,保險公司也享有拒絕承保的權利。
交強險負有更多的社會管理職能。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而且有助于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而商業三責險則屬于商業保險,保險公司經營該險種的目的便是盈利,這與交強險“不盈不虧”的經營理念顯然相去甚遠(當前交強險的全國統計情況表明,保險公司在該險種上暫處虧損狀態)。
據了解,目前車險中除了交強險是必須投保的之外,其余的都是商業險種,比如車輛損失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全車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無過失責任險等等,幾乎能想到的損害方式都會有相對應的險種。
保險專家建議,車主給新車購買保險,要重點考慮四大因素:車、人、用途、地域。如:低價位的家用車,車主是熟練司機,用車主要是為了上下班接送孩子,這樣的情況下出險率很低,只購買車損險和交強險就可以。而10萬元以上的中、高檔車,車主是新手,用于上下班,有時候也駕車出省旅游,那么車主就不能只購買交強險,還要購買商業第三者險、車損險、不計免賠險等險種。另外,新車在使用兩三年內都不用購買自燃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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