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員工買保險,在一些雇主看來,是浪費錢的事情。很多小型公司都沒給自己員工買過保險,需不知實際上,雇主花錢為員工買保險,其實還是把錢花在自己身上了,因為一旦員工發生工傷,雇主可通過保險減輕經濟負擔,繼而減輕責任。
不同規模的企業,《工傷保險條例》要求下。都有相同的法定工傷賠償義務。企業出于管理風險、防止非預算賠償支出的需要,都可以考慮投保工傷彌補雇主責任平安來降低企業自身風險。但具體的賠償項目和限額可以根據各自對風險的接受能力和企業預算的實際情況進行布置。
雇主責任保險
雇主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即雇主的雇員在受雇期間從事業務時因遭受意外導致傷、殘、死亡或患有與職業有關的職業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據雇傭合同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
保險人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將被保險人(雇主)的故意行為列為除外責任,主要承保被保險人(雇主)的過失行為所致的損害賠償,或者將無過失風險一起納入保險責任范圍。構成雇主責任的前提條件是雇主與雇員之間存在著直接的雇傭合同關系。
以下情況通常被視為雇主的過失或疏忽責任:
①雇主提供危險的工作地點、機器工具或工作程序;
②雇主提供的是不稱職的管理人員;
③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過失行為,如對有害工種未提供相應的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等即為過失。
凡屬于這些情形且不存在故意意圖的均屬于雇主的過失責任,由此而造成的雇員人身傷害,雇主應負經濟賠償責任。
團體養老保險
以某個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等組織的成員(可包括成員配偶、子女和父母)為被保險人(不少于5人),保險人用一份保險合同承保,在被保險人生存至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后,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給付養老金的人壽保險。
團體意外險
團體意外險,即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是一種以團體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險形式,而其保險責任、給付方式則與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相同。
其實大部分公司都會從企業福利的角度出發,為員工購買保險產品。其中會包括意外險、重大疾病險、住院補貼和定期壽險等相關險種。這種獲取保障的方式具有雙向的選擇權,而且注重的是保險的保障功能,員工還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進一步追加保障額度。結合了壽險、意外險和醫療險的這款組合可以說是保證功能相當全面和完善的其中恒佑定期壽險特有的保額遞增利益。
現代企業發展的步伐飛速前進,在大型的新型企業中,各個部位環節都是是人在發揮作用。單獨的個體運作構建了龐大的企業發展和擴張。在人性化,歸屬感,以人為本這類關鍵詞成為社會人文環境大方向的今天,企業如何更好的留住員工的心,增強企業凝聚力和員工的歸屬感,成為一個領導者必須思考的課題。
公司給員工買保險,不單單是一項簡單的員工福利,也是公司和員工之間的平衡手段。當員工不幸發生意外傷害時,尤其是發生了人身傷害事故時,讓團體保險為公司轉嫁風險,為員工提供安全保障,以達到雙方平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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